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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規管廁位 男女比例最少1﹕3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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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2日 05:59
2010年12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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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立法院昨日通過建築法修正案,規定學校、戲院等廁所等「同時使用性質」的場所,男女廁位比例不得低於1比5;「分散使用性質」的辦公室、餐廳等則為1比3,最遲5年內要達標。

須5年內達標

中央社引述台灣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指,2006年公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已將男女廁位比例提高至1比5或1比3,新建的公共建築物如欲取得建築執照,都應執行規定。但對已建的建築物則無效力。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說,修法是針對目前九成以上舊有公共建築,屬宣示性質,因此不訂罰責;未來可由政府規劃,逐年編預算在一定年限內改善男女廁位比例,或提供誘因讓私人建築改善。黃義交表示,現行做法可對已建建築進行「輕改裝」,即花少許經費重新間隔和裝修後,將男廁改為女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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