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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水表調亂編號年百宗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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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2日 21:59
2010年12月22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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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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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水務署現時主要靠外判承辦商安裝及更換水表,然而卻被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水務署沒有跟進檢查,便全盤接受承辦商提交的編號資料,結果每年平均有近百宗調換了水表的事故,導致市民可能交貴水費。其中一宗投訴個案,調換水表的情况長達13年。

申訴專員黎年指政府可以將工作外判,但不能將責任也外判。公署要求水務署盡快派員到涉事屋苑、大廈覆核各單位的水表編號,並檢討內部監察機制。至於應否全面抽查全港所有大廈的水表,黎年表示交由水務署自行決定。由2007/08年至09/10年這3個年度,調換水表個案分別為132、111及98宗,每年有約百宗數字。

空置單位要交900元水費

公署收到兩宗投訴,第一宗投訴人在去年1月收到某屋苑空置單位的水費單時,要付900元水費。由於該單位已空置半年,他自行檢查單位的水表,發覺編號與水費單上的編號不符,實際水表度數比水費單列出的少936度。他隨即致電水務署熱線,但水務署以事忙為由,至3月始派員視察,證實水表和下層單位對調了。最後投訴人獲准毋須繳付任何水費。

紀錄沒更新 一錯13年

水務署在給投訴人的書面解釋中,沒交代水表錯配的責任誰屬,只稱可能是抄錄水表編號或上載水表資料到電腦系統時出錯。不過,公署調查時發現,原來早在1996年12月,發展商更改了水表安裝紀錄,有關紀錄中一些單位的水表編號與原本安裝時不同。公署相信水務署沒有派員核實,便把修訂的紀錄上載電腦系統,造成出錯。

第二宗個案,投訴人在大廈居住單位人數由4減至2名,但去年水費沒有明顯改動,需繳交1000多元。他在去年9月向水務署提出異議,10月初水務署派員檢查,發現水表被錯誤配置,其後延至今年1月始到下層單位視察,確認兩單位水表對調了。經調整後,投訴人的水費減至500多元。水務署回覆公署時承認,是承辦商在更換水表後記錄出錯,署方沒有逐一核實資料。

公署又不滿水務署跟進投訴緩慢,水務署表明由今年8月起,客戶服務組在接獲投訴後21個工作天內會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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