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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搜202過夜雞 兩街市檔主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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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2日 05:59
2010年12月2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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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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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免雞販違例囤積活雞存留在冬至出售,食環署前晚進行突擊行動,約9時在元朗天瑞邨天瑞街市發現兩間新鮮糧食店內,仍存有202隻活雞及活雜禽,署方拘捕兩名新鮮糧食店持牌人,指他們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的規例。

兩名被捕者分別為46歲女子和49歲男子,現正保釋候查。食環署人員即時將202隻活雞及活雜禽銷毁。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於每日晚上8時前屠宰攤檔及店舖內的活家禽,以及每日晚上8時至翌日早上5時期間處所內沒有活家禽。違者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家禽商﹕活雞價錢同平日

港九新界家禽批發零售商會主席黃偉泉表示,活雞昨日的零售價每斤40多元,批發價每斤約20多元,雖然今日冬至,但昨日與今日的價錢沒有太大分別。他說202隻活雞大約要萬多元成本,可能由於昨日銷情一般,該兩名雞販「計錯數」入多了活雞。

他估計雞販可能不想「蝕咁多」故存留活雞過夜,也可能是在8時前雞販未及將賣不去的活雞銷毁,故打算8時後銷毁但數量太多連雪櫃也放不下,才會鋌而走險將活雞存留在檔口內,他呼籲同業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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