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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教唆非禮15歲女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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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3日 05:59
2010年12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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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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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水族用品公司銷售員今年5月凌晨與兩友人在大角嘴與離家出走的少女搭訕,兩友人強拉少女到附近公廁內侵犯,銷售員被指負責「睇水」及拍照,被控協助及教唆非禮罪,雖然他辯稱拍照是為證明自己清白,惟被法官指辯解是「侮辱法庭智慧」,昨在區院被裁定罪成。

強拉少女入廁 被告看風

現年20歲的被告梁德文被裁定與同齡的張毅勤,於本年5月9日協助及教唆15歲少年非禮15歲的少女X,法官會領取梁德文的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於明年1月12日始判刑。張早前已認罪,現於勞教中心服刑,另一承認非禮罪的15歲被告已認罪候判。

被告稱拍照為證清白

被告自辯時否認協助推X到公廁,又指自己跟兩被告及X同往公廁只是「順路」,自己正打算回家,對於為何X在廁格內被迫口交時,他爬上鄰格廁格頂部拍照,他解釋是「希望拍下證據,以示自己沒有參與事情以示清白」。

惟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因為梁當日在兩被告及X進入公廁後,不單沒有離開,更在公廁外逗留,其間更進入公廁內拍照,與他所說打算返家是自相矛盾。至於被告所說的拍照目的,法官更形容這說法侮辱法庭的智慧,因為他大可離開或報警,若說拍照是顯示清白實在匪夷所思。

【案件編號:DCCC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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