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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聖誕全力打醉駕 酒吧派員送客上的士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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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4日 05:59
2010年12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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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醉駕三級制罰則於12月17日生效,加強打擊醉駕。對於聖誕、新年的醉駕和毒駕高峰期,警隊交通部警員透露,警方將「動用可以用的資源」,加強執法打擊有關行為,在頻繁出現醉駕及毒駕的地點和時段,針對式打擊。

蘭桂坊料生意增四成

聖誕假期前夕,蘭桂坊昨日擠滿消遣飲酒市民,其中黎先生表示,每星期會到蘭桂坊一次,每次都會將私家車停泊在公司,從不貪方便飲酒駕車,「因為醉駕根本沒有藉口」。同行友人吳先生則指出,過去數天警方都有派人在蘭桂坊派傳單,呼籲市民切忌酒後駕駛,自己每次消遣都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家。

酒吧負責人余先生表示,預計今晚平安夜的營業額會比平日多三至四成,酒吧會採取措施避免客人醉駕,包括若客人飲醉酒,會安排店員送客人乘坐的士回家,以免他們自行駕車回家時發生意外。

屯門醫院早前統計醉駕引致的傷亡分析,結果年初於《香港急症醫學期刊》刊載。研究統計2004年發生的439宗交通意外,顯示醉駕司機令其他道路使用者嚴重受傷的風險,較普通司機高4.2倍。

新例三級醉駕可停牌2年

上周生效的醉駕「三級制」罰則,第一級呼氣酒精含量超標至35微克,初犯最短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第二級超標至66微克,初犯停牌1年,再犯最短停牌3年;第三級超標逾66微克,初犯最短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拒絕進行呼氣測試或提供樣本等罰則,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不過,新罰則只適用於生效日後發生的駕駛罪行,因此不適用於諸老師案件中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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