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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弟6人遭索6.4億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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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2月24日 05:59
2010年12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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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會計師公會前主席方中,2007年與另5名合伙人率領多名員工由摩倫斯.馬賽會計師事務所(Moores Rowland Mazars)過檔至均富會計師行(Grant Thornton),均富(現名為JBPB & Co.)日前入稟,指6合伙人違反授信責任,令均富受損,向6人索償6.4億元。

6名合伙人依次為方中(Mark)、林敬義(Daniel)、沈觀華、丁偉銓、郭錦榮(Kelvin)及趙永寧(Calvin)(後二人為譯音)。

指未盡責謀取利益

其中方中的兩名兄弟方俠及方正,亦活躍於財經界,方俠為港交所前董事,哥哥方正則為證監會主席,3人被稱為財經界方氏三兄弟。

原訴公司JBPB & Co.指6人本受僱於原訴任受薪董事,合約由07年7月1日至2009或2010年終止,但6人在任期內未有盡責任為公司謀取利益,違反授信責任,令原訴受損。

原訴指6人的行為令原訴失去部分均富的原有客戶,且失去了均富的名譽及利益,令估值6.4億元的均富寶號受損,因而追討6.4億元賠償,又要求首4名被告交代及交出07至09年間於不同上市公司任非執行董事的薪金。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紀錄,現時6名被告中,方、丁二人未有執業。

不滿變受薪合伙人

事實上今年7月,由6人組成的會計師公司曾向均富入稟索償6000萬元,他們指當年代表均富洽談加盟的執行合伙人司徒嘉(Gabriel Ricardo Dias-Azedo),曾代表均富與他們議定6人會成為均富的股本合伙人,但08年8月,6人發現均富只視他們為受薪合伙人,因此向均富及其前任及現任股本合伙人索償損失。司徒嘉現已被均富撤職。

【入稟編號﹕HCA18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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