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宇署前日披露一宗因非法僭建而判監的個案,本報偵查發現,被判監的業主羅靜卿早於1993年起,已於觀塘等地收購主要低於100萬元的舊樓單位及地舖共49個,其中四分之一出售圖利,而其餘四分之三她擁有或曾擁有的單位,都被屋宇署以僭建等理由釘契逾90次。
本報昨日根據法庭紀錄,確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為羅靜卿,她因不執行屋宇署清拆令,拖延3年仍未清拆在地舖內非法僭建閣仔而被判即時入獄1個月。
專買舊樓 部分單位購入前已釘契
物業買賣紀錄顯示,羅靜卿於1993至2010年,以個人或與男子陳華聯名方式購入49個單位,單位大多由羅靜卿名義購入,當中絕大部分位於觀塘或鄰近地區如牛頭角、油塘,樓齡普遍為40年以上的舊樓,當中只有2002年購入的東頭邨單位及今年購入的將軍澳日出康城單位,並非位於觀塘。上述單位至今累積投資額逾4000萬元,當中約四分之一單位已轉售,獲利接近600萬元。
不過,本報發現,其間羅靜卿與陳華曾沾手的49個物業,有四分之三被屋宇署釘契,次數達91次,釘契的內容包括違反排水渠或污水渠不足夠或不衛生、其物業因缺乏走火通道而變得危險,或有違例僭建等。部分釘契的物業,更在羅靜卿購入前已被釘契,反映她不介意購入被釘契的單位。
四分一轉手圖利
由羅靜卿的物業買賣紀錄,可見這個觀塘大業主的買賣手法。她的首宗交易自93年開始,於觀塘宜安街購入一個樓齡逾30年的低層單位,價值65萬元,之後專攻同區舊樓,單是雲漢街便有至少21個單位,部分已轉售,全部獲利,未曾損手離場,每個單位獲利100萬元以下。
出事單位轉售男子 同報住東頭邨
其間,羅靜卿至少有8宗交易與陳華有關,包括累她入獄的雲漢道福興樓地舖,她於09年底將之售予陳華。羅靜卿與陳華報稱地址均是東頭邨一個單位,顯示兩人關係密切,東頭邨的街坊表示,兩人甚少露面,每月會遇到他們一兩次。
據區內代理表示,陳華或有關人等早於97年前已投資物業,鍾情觀塘區舊樓,並將舊樓間作多間套房出租。因陳華本身亦從事裝修生意,故將單位間作套房時亦能減省成本,其中旗下持有的觀塘益利洋樓低層單位,更疑似僭建後將單位間作約10間套房出租。市場消息亦指出,陳華或有關人等今年亦有於區內購入舊樓,包括位於雲漢街雲漢大樓的部分單位等。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