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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印花罪脫 婆婆稱接受萬寧道歉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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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8年01月28日 21:25
2018年01月28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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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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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77歲萬寧外判清潔工稱誤取店內一卷印花,翌日早上放回原處後被拘控偷竊罪,萬寧更指該卷印花共值3萬元,事件引起很大迴響。清潔工李淑卿(圖)經審訊後日前被判無罪,她昨透過律師發出公開聲明,透露昨已接受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及員工的親自道歉,並指事件已告一段落,希望日後過平靜生活。
李婆婆於聲明中多謝於案中曾幫助她的人,包括家人、李婆婆工作的電訊公司內不斷協助她的朋友、法律代表沈智輝大律師以及關心她的市民。
盼過平靜生活
對於有很多網友或社會人士表示願意向李婆婆提供協助,她則指現在她的生活沒有問題,若將來有需要會尋求協助。聲明又指事件已告一段落,李婆婆希望日後過平靜生活。
李婆婆被指於去年7月21日偷去店內的印花而被控,她於審訊中自辯時解釋指,患眼疾的她當日工作時要找膠紙以固定紙皮,卻誤將一卷印花當為膠紙,將之放入褲袋,後來因為其他工作,忘記了要固定紙皮。直至當晚近11時,她下班回家始發現誤取印花。她於翌日早上等店開門便將印花放回原處。
但裁判官前日以詳盡篇幅駁斥李的證供,例如質疑她自言視力差,工作時卻可看見微小物件兼且表現靈活,肯定她在庭上說謊。惟裁判官指婆婆行為雖極可疑,但未能肯定她最終自行歸還印花的原因,基於疑點裁定盜竊罪脫。
李婆婆日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隨即發公開信,承認在處理本次事件時未有考慮其他因素,未能做到情理兼備,令婆婆牽涉入司法程序及引起不便,望向婆婆親自道歉,並作內部檢討。
■記者黃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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