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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倡加快檢控 防賣樓避清拆令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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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30日 05:59
2010年12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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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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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僭建事件揭發業主可以賣樓來逃避清拆令這個政策漏洞,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政府應修例引入「嚴謹責任」,規定若有新業主剛購入違反清拆令物業,屋宇署不用重新啟動清拆令程序,而是迅速檢控,防止有人走法律罅。

陸偉雄指出,不少人都利用「物業一轉手、屋宇署便要重新啟動清拆令」的漏洞,長期迴避法律責任,因只要能趕及在屋宇署就違反清拆令一事檢控前,把物業轉售給第三者甚至親朋,舊業主即毋須負刑責。

屋宇署由發出清拆令到提出檢控,可能需要一年或以上,羅靜卿的個案為例,由首次發出清拆令到檢控便已經過約4年。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建議,當局可針對「經常違規者」加強及加快檢控,以收阻嚇作用。民主黨李永達則認為政府應該加快檢控程序。

憂基層無屋住 政府不敢嚴打劏房

現時政府只能規管影響樓宇結構安全的違規劏房工程,但因不能隨便入屋巡查,因此在執法上也有困難。發展局早前便提出改善建議,訂明劏房工程須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執行,變相加強監管。

據了解,政府內部不敢強烈打擊劏房的一個主要考慮,是現時舊區劏房增加了不少小型出租單位的供應,低下階層可以承受到這個租金水平,若大力打擊劏房,可能影響這些人的住屋。李永達認為,要確保劏房工程不會影響樓宇結構,屋宇署應在工程完成後加強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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