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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遺產管理人索10億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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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30日 21:59
2010年12月3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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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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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及胞兄梅啟明,多年來就梅艷芳遺產纏訟,與梅艷芳遺產管理人爭奪名下壽山村道及山村道物業業權,更指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管理遺產時疏忽,向會計師行索償10億元。高院裁定母子敗訴,更指兩人不盡不實,難以置信及毫無根據,須支付訟費。

官指兩人不盡不實

法官杜溎峰昨頒下判辭指,梅媽覃美金連梅艷芳何時口頭相贈跑馬地快活閣物業也出現3個版本,即使她年事已高,亦絕不可能混淆。判辭又指梅媽口供不盡不實,難以置信,舉棋不定。

法官又指,梅艷芳生前多個物業均以不同公司持有,若她希望將涉案的快活閣及恒安閣兩個物業贈予母親,定必知道最佳辦法莫過於正式辦轉讓手續,而非口頭承諾。此外,梅艷芳生前故意要梅媽退任兩物業業主厚恩有限公司董事一職,可見她根本無意將物業贈予母親。至於梅媽與兒子梅啟明指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管理時疏忽,包括賤賣資產、貴重金飾不翼而飛、收費太貴等,法官指兩人並非遺產直接受益人,因此無權提出訴訟,而有關指控亦毫無根據。

【案件編號:HCA679、7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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