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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一名男子20年前涉嫌姦殺4歲女童,其後被判囚終身,去年他成功翻案獲釋,坐了17年冤獄的他,向當局提出8000萬日圓(約750萬港元)賠償,法院周二對其申請表示不反對,意味他將可獲得這筆補償金。
被指姦殺女童 逼供下認罪
1990年,櫪木縣足利市發生姦殺女童案,由於女孩死時有被性侵犯的痕迹,於是警方圍繞「單身男人,喜歡小孩,自己有家卻另外租屋居住」的線索展開調查,鎖定一名叫菅家利和(左圖)的公司男職員。最後警方從他扔棄的垃圾中,取得DNA樣本鑑定,發現與女孩內褲上留下的犯人精液「十分相近」,於是拘捕他。菅家最初否認,但在警方逼供下,最後認罪。3年後菅家被判終身監禁,其父承受不了打擊,不久去世。但日本電視台記者根據一名女教師的目擊情况,認為菅家可能蒙冤。但由於菅家已認罪,同時DNA的鑑定證明他與女孩內褲上的精液相近,所以一直無法翻案。1997年,菅家的辯護律師對其體液重新鑑定,稱與犯人留下的精液差距很大,向最高法院提出重審,但法院維持原判。
2002年,菅家再次提出重審。2008年,一名電視台記者通過長達幾年的採訪,製作了「足利事件」節目,引起社會關注,去年最高法院終同意對菅家進行DNA司法鑑定,結果證實菅家的DNA與犯人的精液不一致,證明菅家冤枉。同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釋放菅家。62歲的菅家走出被關押17年半的監獄,但其母已在2年前去世。菅家出獄後猛烈批評警方當年嚴刑拷打,強迫他認罪,在輿論壓力下,警方向菅家道歉。菅家的律師團遂向櫪木縣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根據「國家刑事補償」條例,任何人在拘禁後獲判無罪,都可依法向國家要求賠償。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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