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青年逼少女替友口交囚8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4日 05:59
2011年01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餐廳侍應與兩友人在大角嘴街頭遇上只有數面之緣的離家出走15歲少女,侍應與友人上前搭訕後與友人心生歪念,強拉少女到附近的公廁,逼少女替其15歲友人口交。侍應早前承認協助及教唆非禮罪,但因他有吸毒背景並曾犯事,不適合進入懲教署中心,最終被判入獄8個月。

現年21歲的張毅勤,早前區院承認於去年5月9日在旺角富榮花園公廁內,教唆次被告非禮15歲女事主,法官將案押後至昨天判刑,其間領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青少年更新中心及感化報告。

被告吸毒曾犯事

惟法官昨指出,由於張毅勤有毒品問題,過往亦有犯罪紀錄,故並不適合感化、更新中心或勞教中心,而雖然被告犯案時20歲,但現已21歲,超過進入教導所容許的年齡,故並無其他選擇,按案件的嚴重性判被告須即時入獄8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15歲事主X案發前一天與小學同學參與小學母校的活動後,因太夜不想返家,於是再相約中學同學外出消遣,直至凌晨約3時許,X的同學要返家稍事休息,X遂在大角嘴新九龍商場附近休憩處休息及等候該同學,卻遇上只有數面之緣的張及其友人上前搭訕,4人在休憩處談一會後,張毅勤與15歲的友人突強拉X到富榮花園公廁內侵犯,另一友人則在公廁門外負責把風。

事主向女童院揭發案件

在廁格內張強按X的頭逼她替15歲友人口交,後來因有巡警經過,各人始一哄而散。X事後一直未有返家,直至同月14日始被警方尋回,及後被法官頒下監管令被送往屯門女童院,至6月X始將被侵犯的事向院舍職員透露。

【案件編號﹕DCCC841/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