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有侵犯未成年少女前科的年輕男侍應,透過互聯網相約未成年少女在公眾地方玩性虐遊戲,又綁起女友雙手姦污對方,被控強姦和非禮等共20項控罪,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18年。控方引述被告向感化官透露,被告犯案時除了把過程拍低並在電腦存檔,更詳細記錄事主名字、生日、住處、電話等資料,更自稱自己的性伴侶達300名。
身形瘦削、外貌木訥的被告歐永傑(25歲)2006和09年已分別因以淫照恐嚇女童,以及與15歲女童性交並非禮而受懲(見表),惟在09年2月出獄後,又犯下本案共20罪,性侵犯6名受害人,其中4人遭侵犯時尚未成年。他早前受審被裁定強姦及企圖強姦兩名分別16歲及19歲少女罪成,而他早前已承認非禮另外4名未成年少女,昨日被重判後仍一臉鎮定。
屢性侵女童 拍片拍照分類存檔
根據案情,被告每次侵犯事主的手法類近,無論在室內室外,被告多先把對方四肢綑綁或蒙着眼睛,接而口交或性交,其間拍下照片或影片存入電腦,詳記事主名字、生日、住處和電話,分門別類排序珍藏。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因父母早年離異,致使他鍾情「五花大綁式」越軌性行為,並非有心傷害眾事主。
無分室內外 玩綑綁銬鐐咬球
被背景報告形容內向的被告犯案時有如另一人,藉網絡遊戲尋找獵物,受害人大多未成年,在07年至09年他侵犯6名受害人時更無視私隱,事發地點遍及室內室外,除於自己或事主的寓所,更曾在後巷、天台、公園、傷殘人士廁所、時鐘酒店以至巴士車廂與不同事主口交或性交。
除了性交場所不同,被告亦喜以繩索綑綁事主施以性虐,包括要求對方戴眼罩,更曾要求其中一名事主在天台以啤酒樽自慰,與另一事主交歡時又強塞內褲到其口中。審訊期間,控方呈上被告所藏相片,當中顯示有女性被鎖上手銬和腳鐐,並戴上紅色咬球,全為性虐玩意,而被告每回性交都不使用避孕套。若在寓所犯案,被告大多在性交時影相和拍片,操縱事主,令對方不能離開。其中一名事主欲與被告分手,遭被告威脅公開照片,事主的母親報警求助,終揭破被告狼相。
官斥變態反社會 屬危險人物
法官潘敏琦怒斥被告早有前科仍樂此不疲,她引述被告背景、精神和心理報告,指被告問題多樣,精神方面有戀童和虐待傾向,屬變態及反社會人格障礙,心理上他崇尚非主流性行為,性觀念扭曲,且自控能力低落,「對受保護人群,是危險人物」;被告06年恐嚇少女被定罪後曾結婚,但最終離婚,並再次上網獵艷不能自拔,終干犯本案,顯示「過去刑罰無作用」,重判被告監禁18年。
【案件編號:HCCC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