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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促修例 靈活收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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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6日 05:59
2011年01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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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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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不少資產的老伯孫健寧最終「擊退」破產管理署,毋須支付署方巨額收費。專門處理破產案的律師指出,同類案例罕見,未必會觸發訴訟潮,但促請修例,讓破產管理署更靈活處理案件收費。破產管理署昨回應指稱明白本案特殊,政府正研究判辭,強調依法計算費用,破產人現時可向法院申請減費。

署方﹕符收回成本政策

署方又指出,已研究上訴庭提及的2000年同類案件的判決,認為不宜改變由法院行使酌情權免除「按例計費」的做法,以維持機制公正和透明,又表示與收費補貼無法取回收費的案件,合乎政府部門收回成本政策。

律師梁永鏗認為,申請破產者大多資產所餘無幾,七除八扣後資產很快用清光,還債後已沒有多少資本讓署方「扣數」,直言過去甚少見到同類案件,雖有潛在案件,但並不多,事主亦未必清楚自身權益而翻案,「破產人提早撤銷破產令,亦會被署方收費,但金額有限」。

雖然破產管理署依足規定,根據《破產條例》向申請破產人士收取不同種類的費用,事實上由於破產人士的資產在清還欠債後已所剩無幾,故在大部分個案中,署方都無法收回其「服務費」。

梁永鏗直言,即使署方與破產人士達成協議,一般都無法執行,最終要交由法庭行使酌情權處理,故應該修例,讓署方有更大空間收取費用;政府收費針對破產人士,他們大多貧窮,付出每月人工還款,故政府不應收費太多。

律師黃國桐認為,案中法團有濫用法庭程序之嫌,明知老翁的物業價值可抵償欠款有餘卻不呈報,直接申請他破產。

記者昨日到事主持有的西環高街翠樺樓B地舖,只見閘門關上,門外貼有業主告示,指高院去年5月在民事訴訟已判決,租戶「申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須清理舖內雜物,歸還地舖。相鄰車房的負責人表示,B舖租客乃「租霸」,店舖大半年前關閉至今,業主的子女希望收回該舖再出租,又稱聽聞業主患上腦退化症。

大廈管理員只着記者留下聯絡資料,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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