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收到有關警察的貪污舉報連續兩年上升,每年升幅均達一成;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點名指出,公務員有濫權問題,包括未有依足程序辦事、超時工作舞弊行為、與有公務往來的人物有不當交往、債台高築或參與高利貸活動等,其中更有紀律部隊人員參與「黃、賭、毒」活動,他形容為「絕不可接受」。
廉署去年首11個月接獲3174宗貪污舉報,較前年同期微跌1%,但可追查的舉報則上升5%,檢控定罪率達88%。有關警務處的貪污舉報有313宗,其中234宗可追查,兩者均較2009年全年為多,而廉署在09年接獲有關警務處的貪污舉報,亦較前年升13%。
本報翻查去年案件,分別有警務人員涉嫌包庇賣淫集團及販毒案件。施祖祥昨在廉署周年簡報會指出,廉署揭發有紀律部隊人員參與販毒、收受賭注或包庇賣淫等,他特別提及有幾宗案件與販毒扯上關係。
中下層公僕操守鬆懈
施祖祥說,龐大的紀律部隊有個別人員操守出問題不出奇,現時問題沒有顯著增加或更嚴重,紀律部隊在工作上接觸到犯罪分子亦很正常。不過,「在工作以外的關係,甚至參與其中,就完全不可接受」。
有關政府部門的貪污舉報則輕微下跌,施祖祥說,公營機構內沒迹象顯示有集團式貪污行為死灰復燃,較多案件涉及公務員濫權。他解釋,「濫權」代表不依足程序辦事,當中以中下層公務員操守較鬆懈,不少是當事人自覺「冇乜特別」的事,例如公務員規定超時工作半小時可申報,但可能「差少少」就申報。
廉署在去年首11個月,將126個公務員個案轉介有關部門作行政或紀律處分,較常見的是值勤或逾時工作舞弊行為,有38宗,其次是未經許可接受貸款及濫用職權,分別有23宗及22宗。
私營機構貪污 涉樓宇管理最多
施祖祥又指出,委員會關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行為,因這反映貪污活動由直接行賄受賄,演變成利益衝突及以權謀私,如年內多宗涉及大學職員挪用或騙取大學撥款及捐款的案件,特別是涉及指定作研究用途的款項,有關理工大學的舉報更大增(見另稿)。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務人員參與犯罪行為涉及兩問題,犯罪分子經營困難,想透過不法手法「減少經營阻礙」,其次與警員賭錢行為較多不無關係。他指出,現時警員賭博問題較隱藏,認為警隊有必要加強中層管理。他認為,廉署昨突顯紀律部隊的貪污行為,與警隊月前高調到廉署拉人無關。
另外,廉署接獲有關私營機構的貪污仍佔整體的大多數,約63%,當中涉及樓宇管理最多,其中較嚴重的包括涉及法團成員串同樓宇管理承辦商等貪污;其他包括金融保險業涉及上市詐騙、騙取銀行貸款,以及飲食及娛樂服務業採購人員收回佣等。
對於廉署今年在區議會選舉前後可能接獲大量貪污舉報,施祖祥預計,原準備研究簡化程序將簡單案件交其他部門,但應不能趕及完成檢討,故最終仍要交由廉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