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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會一直反對僱主使用強積金資方供款去對冲(即代付)解僱僱員時須付的長期服務金,但有熟悉強積金人士稱,對冲機制非一無是處,因它亦能保障基層僱員,令他們毋須擔心「快做滿兩年時便被無理解僱」。
按勞工法例,若僱員工作逾兩年,僱主日後解僱他時便須按年資支付長期服務金(金額=僱員最後月薪×2/3×年資),故年資愈長解僱成本愈大。為此,多年前有無良僱主會在僱員快做滿兩年時將其解僱,以迴避支付長期服務金。自10年前強積金條例確立對冲機制以減輕僱主的長期服務金負擔後,上述解僱爭議已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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