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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銷售新規 基金望獲豁免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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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7日 05:59
2011年01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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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今年6月將引入新要求,規管衍生工具的銷售程序。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主席吳家耀表示,希望基金產品可獲豁免遵守有關要求,公會稍後將與證監會討論這方面的安排,例如如何定義哪些基金屬於有衍生工具成份等。

逾九成基金產品含衍生成分

新要求實施後,銀行及證券行向客戶銷售上市及非上市衍生工具時,均要向客戶重新解說投資風險。公會副主席潘新江表示,逾九成基金產品都包含衍生成分,如要一刀切將所有基金視為衍生產品,會令銷售程序變得複雜,影響基金的銷售。

他解釋,基金持有衍生工具其實有着不同的目的,有時是為了對冲避險,而非純粹投資,故不會加重產品風險。因此,公會稍後將會見證監會,探討實際執行時的安排。有市場人士認為,證監會可考慮明確設定比例上限,一旦衍生工具所佔比重超出上限,始要跟從新的銷售指引,但潘新江認為實際上不可行,因難以劃定明確界線。

另外,吳家耀表示,公會亦希望積金局放寬基金投資人民幣債券的限制。現行的強積金條例,其實容許強積金投資人民幣計價產品,惟債券必須是有信貸評級的債券,但大部分在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均沒有申請評級,是以強積金不能投資。潘新江表示希望積金局可對人債產品作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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