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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羊皮的狼無悔意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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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7日 22:30
2011年01月07日 22: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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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國華行動不便,卻比常人更樂於行善,本擁有「大好人」形象,卻被揭發為「披着羊皮的狼」,令人始料不及。心理專家指出,李因身體殘障而自卑,反培養出愛操縱別人的性格,他被定罪後仍然否認所有指控,堅稱遭院童誣告,毫無自省之心,更遑論悔意。

專家﹕自卑殘障 性好操縱

由審訊至判刑時一直表現得「理直氣壯」的李國華,上月中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與未成年的X性交、1項與X進行嚴重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另一女院童Y罪成。

曾捐助李國華的陳先生,昨專誠到法庭聽取判刑,指李「利用我們的錢去玩細路女」,終受制裁,感到很滿意,現時希望有關方面可將香港施比受協會戶口內的全數捐款,用於真正的慈善用途。

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以義工為使命,事件中X亦承認主動,但法官彭偉昌不以為然,指曾捐助李的善長已指出他籌款「唔乾淨」,例如病童死後仍以籌募醫藥費募捐,上述指控雖與案件無關,但質疑被告過往多年做義工是否全屬真心行善。

官質疑是否真心行善

法官指被告聲聲服務人群,另一方面卻侵犯弱勢人士,法庭在必須保護心智未成熟少女的原則下,必嚴懲被告。他與女童X、Y年齡有明顯距離,X一臉稚氣,雙方發生性行為時,絕非出於男女感情;誠然X並不厭惡被告,對他抱有謝意,但被告以乾爹自居,在港有妻女,兩人是初次發生性關係,且是由於X墮下其圈套到酒店會面所致,再者X並非唯一受害人,可見兩人關係從不涉及愛情。

法官又指出,被告每次犯罪均不使用安全套,好幾次甚至在其他院童面前與X性交,肆無忌憚,開設孤兒院,本應以護幼為目標,被告卻反其道而行之,且為時年多,可說是最嚴重的違反誠信案件。被告為取得X合作,更向X提供金錢及獨佔房間等特權,以利益荼毒少女心智;跨境到內地犯法,更令香港在外地的慈善事業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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