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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面對多名商界立法會議員要求撤回審議中的《競爭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再次為條例解畫。他重申,競爭法有助降低價格、增加選擇及鼓勵創新,消費者及中小企都能受惠,而條例主要針對大企業,認為中小企毋須擔心。
同保障中小企消費者
蘇錦樑昨於商台節目中表示,條例賦予將來成立的競爭委員會權力,調查反競爭行為,《競爭法》有助改善營商環境,保障中小企生存空間,令消費者得益。他舉例說,2000年1月,6間電訊商在同一日、以同一幅度加價,電訊管理局遂展開調查,結果全部電訊商撤回加價,反映訂立反競爭法例,有助保障消費者。
違規輕微 可免受罰
至於中小企擔心易跌入違法陷阱,蘇錦樑說,《競爭法》目的是反壟斷,政府已參考外國案例,認為案例主要針對大企業,中小企毋須擔心。另外商界亦關注罰則較重,蘇錦樑指出,被競爭事務委員會裁定違反《競爭法》的企業,會被罰款及警告,但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如違規行為輕微,而機構又承諾改善,則毋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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