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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3年前一警員被警隊內部紀律聆訊,裁定15項指控罪成而被飭令提早退休及強烈譴責,前警員前年根據「林少寶」案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13年前的裁決失敗,終審法院亦拒絕受理,前警員日前再提司法覆核,指終院未有提供足夠理由便拒絕其申請。
引林少寶案例申覆核被拒
現年56歲的申請人徐健國,於1997年3月26日及98年6月9日,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後,被裁定共15項指控成立,除被強烈譴責,他於98年10月15日遭飭令強制退休,其長俸亦被擱置。至09年徐根據林少寶的終院案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當日紀律聆訊判決,但申請於去年2月被判敗訴。
徐健國及後上訴至上訴庭亦被判敗訴,他遂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終院司法常務官根據終審法院第7條規則,於去年10月6日裁定徐沒有合理上訴理由,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徐健國現挑戰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的決定,認為終審法院規則委員會所訂立的上述規則,容許司法常務官在未有提出足夠拒絕理由下,便可拒絕發出上訴許可,程序不公及不合理,未能做到「公義彰顯於人前」的基本法則。
【入稟編號﹕HCAL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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