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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長拖糧超7日涉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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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1年01月09日 06:59
2011年01月09日 06: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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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以308萬元投得「日本一」藍鰭吞拿魚王「日本一」的和之味集團,旗下板長壽司員工被拖糧,和之味集團副總經理昨承認延遲了支薪,但表示公司是「好心做壞事」,是為落實最低工資而遲了交轉帳資料予銀行累事;至於拖糧超過7日,要到本月11或12日才支薪是否違反勞工法例,對方聲稱「唔知邊一日係最後出糧日」,又指「香港就業機會好多,唔信有人因怕無工做唔敢出聲」,若認為公司違法,員工可到勞工處投訴。

職工盟:加薪預知 藉口無賴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胡穗珊表示,加薪或減薪等計劃是預知的公司政策,板長的拖糧藉口「無賴」,「大部分公司都會每年1月加人工,唔通到2月全香港人都被人拖糧?」她指出,若板長以31日為截糧日,翌月7日便是出糧限期,一般飲食業會在每月3或4日支薪,直指該公司每月7日才發薪已「很危險」,促請勞工處跟進事件。

員工怕失花紅不討論

勞工處昨日回應指出,暫未收到板長員工欠薪投訴,但表示會跟進,處方不會容許個別機構或集團欠薪,又指工人可透過不記名方式向勞工處投訴,保障個人權益。根據勞工法例,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全港20間板長壽司分店昨日照常營業,員工蘇先生指出,拖糧消息昨經《明報》報道後,公司上上下下都不敢討論事件,擔心「搞事會被經理劣評,失去(本月發放)年終花紅」,他昨日再翻查銀行戶口,仍未出糧。他澄清,公司糧期應是每月1日至月底,因此最遲應在翌月7日前出糧。

和之味:重新計薪 遲交銀行轉帳

和之味集團副總經理麥建成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今次延遲出糧是由於上月公司提前實行最低工資,所有員工的薪金要「重新計過」,但要待月尾才可結算,故延遲把數目交予銀行自動轉帳,慨嘆今次公司「好心做壞事」,又指公司財政沒有問題。

他承認,旗下員工糧期為每月1日至30或31日,但表示「唔知邊一日係最後出糧日,若員工認為值得去勞工處,可以去告,但暫時都未有人投訴,勞工處亦無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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