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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裁判法院輕判包致金侄女Amina,輿論譁然,律政司要求上訴庭覆核量刑,公眾原以為會撥亂反正,確認襲警、醉駕加拒絕酒精呼氣測試應判即時監禁,為日後各級法院樹立正確量刑準則,誰知昨天檢控一方有意無意之間又再「鬆章」,非但放生了Amina,還變相確立了拒絕「吹波」也可以輕判的先例。
律政司本來就襲警和拒絕「吹波」兩條控罪的量刑提出覆核,但在Amina違反感化令被判入獄後,突然放棄就襲警這條性質較重的控罪提覆核,被告一方自然喜出望外。餘下的拒絕「吹波」控罪,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庭上雖力陳情節嚴重,應判即時監禁,但當上訴庭法官詢問拒絕「吹波」有何判監先例時,薛偉成卻沒有拿出任何案例,結果上訴庭維持罰款原判,只是將停牌時間由1年延長至3年。
區院曾判拒吹波囚1月
其實,只要花15分鐘翻查量刑案例,馬上就能找到拒絕「吹波」曾有判監1個月的先例(HKSAR v Lam Hon Wing CACC253/2003)。薛偉成雖然解釋該案是區域法院案例,未必適用於Amina這類在裁判法院起訴的案子,但這說法相當牽強,是否適用、如何應用,其實應由上訴庭3名法官衡量,控方在戰場上主動棄甲曳兵,既不要求上訴庭設定具體量刑指引,又不出示判監先例,客觀效果與「邀請」上訴庭輕判無異。經此判決,許多律師會告訴客人,酒後駕駛給警察抓住,千萬不要「吹波」,「吹波」超標判監是有很多先例的,但拒絕「吹波」,上訴庭的案例卻是罰款而非監禁。連Amina這樣撞了車再逃跑還掌摑警員的拒絕吹波者也不用即時收監,這世界還有誰該坐牢?
明報記者 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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