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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非緊急事故限兩日公布 不包「非等級」事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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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2日 06:59
2011年01月12日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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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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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亞灣核電站去年接連發生漏核事件,因未有即時向外界公布而備受批評透明度不足,中電全資擁有的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港核投」)昨公布新通報機制,日後發現並「確認」大亞灣核電站發生非緊急運行事件後,會於兩個工作天內透過網站公布事件,但如去年5月大亞灣反應堆內發生泄漏輻射,被評為0級以下的「非等級」事件卻不包括在內。

議員擔心「確認」需時長

立法會議員歡迎加強通報的透明度,但擔心港核投「確認」事件需時多長。

據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制定的「國際核事件分級表」,核事件分為0至7級,級數愈高代表事故愈嚴重,而以往2級或以上才要公布,但此舉惹爭議。

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大亞灣核電站通報機制的檢討進度,港核投則於昨午安排記者會解釋。

新機制下,港核投在「確認」非緊急事件的兩個工作天內,就會在其網站公布,涉及事故範圍擴展至0至1級,但0級以下的「非等級」事件,卻不包括在內(見表)。

港核投董事總經理陳紹雄表示,0級事件不涉及安全,加上按國際慣例,毋須公布0級以下事件,日後會加強核安全知識的公眾教育,以免日後出現杯弓蛇影、不必要的恐慌。

去年兩事故 港人懵然

大亞灣去年接連發生漏核事件,包括5月反應堆內發生泄漏輻射事件,被評為0級以下的「非等級」事件,在新機制下仍由港核投決定是否公布;去年10月發生1級輻射泄漏事故,中電於事發後23日後才公布,連港府亦指中電通報政府時提供「資料不多」,在新機制下,中電須於確定事件級數後2日內公布。

環團批中電「自己管自己」

綠色和平表示失望,認為新機制下,中電仍是「自己管自己」,港府未有跟從國際慣例,例如英國、美國、法國,甚至印度等,成立獨立的監管機制,監察大亞灣運作,加上中電仍拒絕公布0級以下涉及核安全事件,認為新機制仍未能全面保障香港市民的安全,批評港府不負責任。

余若薇倡「事發」計起

民主黨涂謹申及公民黨余若薇表示,歡迎大亞灣核電站有新的通報安排,但兩人關注新制下,要待公司「確認」事故後的兩個工作天內始主動公布消息,究竟「確認」需要多長?余若薇承認事故的複雜程度不同,但認為計算公布限期,應以「事發」起計算,而非「確認」後才計算。余若薇說﹕「以往不是2級,他們便不用公布,香港人根本不接受,新安排始終好一點。」涂謹申也說,不接受當日核電廠稱為免恐慌而不公布事故,「活在無知下,香港人不會開心些的」,贊成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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