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落馬洲6死車禍,肇事貨櫃車司機承認6項誤殺罪被判囚6年,但上訴庭昨批評原審法官犯錯,誤導被告致令原來否認誤殺的他突然改口認罪,而檢控官亦未有盡責提醒法官出錯。雖然上訴庭認同刑期應增至9年,但仍拒絕律政司的加監申請,僅為被告額外定下8年停牌期。
律政司發言人指已知悉法庭的提醒,強調檢控人員有責任確保法官在判刑時知悉所有相關的原則和情况,以免犯上可被上訴的錯誤,發言人又指已發出內部指引,提醒所有檢控人員這重要的責任。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同意,若檢控官當時意識到法官的說法有問題,他有責任即時提醒。死者之一馮志偉的叔父馮建成昨亦有到庭聽審,雖然上訴庭為被告羅少權(43歲)定下實際停牌期,但他認為太短,應判以終身停牌。
被告原被控6項謀殺及6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交替控罪,原審時他表示願意承認危駕罪,但不獲律政司接納。
上訴庭批原審誤導被告認誤殺
司徒敬副庭長昨特別公開宣讀判辭,指原審法官韋毅志在審訊時向被告的大律師表示,他在考慮刑期時,無論被告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或者性質較嚴重的誤殺罪,兩者刑期分別亦不大。被告後來在庭上答辯,承認危駕致死罪,但否認誤殺罪,案件隨即押後準備在揀選陪審團後正式開審。
但被告突然透過大律師表示,願意承認因嚴重疏忽而誤殺,韋毅志接納,當時曾在律政司工作、在本案為律政司的外判大律師的Michael Arthur亦表示樂於接受這個安排。
上訴庭相信被告是基於法官的上述意見才突然改變主意,然而兩罪性質完全不同,危駕致死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誤殺罪則是終身監禁(詳見另稿),上訴庭認為韋毅志說法並不合適,更不幸的是檢控官Michael Arthur亦默許法官的說法,甚至沒有意圖向法官解釋控以誤殺的理由,而韋毅志亦沒有要求控方解釋。
雖然上訴庭最後拒絕律政司的加監申請,但同意本案案情嚴重,6年監禁並不足夠反映案情的嚴重,被告明知要駕駛仍飲酒,且被捕後曾推諉責任,導致損失了6條性命,上訴庭認為若被告要加刑的話,應加至9年。
6年監禁 官:若加刑應至9年
此外,韋毅志亦沒有為被告定下停牌期,理由是他重犯機會低,加上他被判監已無法駕駛,故只下令被告出獄後重新考牌。但上訴庭指被告習慣飲酒,反認為他重犯機會不低,故為被告定下8年停牌期及日後要重新考牌。
事發於2009年1月23日,被告於早上7時駕貨車在肇事地點越過對面行車線,與的士迎頭相撞,造成司機及5名紮鐵工人慘死,事後被告被揭發血液酒精含量超標逾兩倍。
【案件編號﹕CAAR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