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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善登記危險藥物 3西醫遭醫委會處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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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3日 05:59
2011年01月1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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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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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女西醫被指於2007年未有妥善登記危險藥物,醫委會昨分別裁定她們除名及予以譴責,將刊憲及暫緩執行12個月。醫委會強調妥善登記危險藥物的重要性,而相關登記表格亦屬簡單表格,認為醫生有足夠能力及責任填寫。

分別除名譴責 暫緩執行

西醫梁思慧及張凱恩分別隸屬兩間診所,另一西醫麥穎茵則同時隸屬3間診所。案情指出,衛生署職員於2007年8月巡查3間診所時,發現3名被告未有妥善登記危險藥物,例如未有將危險藥物分類登記及列清藥物數目等,3人於08年5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檢控及罰款。

醫委會昨裁定,麥穎茵及張凱恩分別除名3個月及2個月,梁思慧因涉及藥物較小量,及可從發票查證相關資料,故僅予以譴責,全部暫緩執行12個月。醫委會將派監督醫生不定期巡查,每6個月至少1次,以確保3人就危險藥物作出妥善登記,該監督醫生將向醫委會遞交兩份報告。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醫委會一直強調妥善登記藥物的重要性,更直指相關表格只是一張簡單表格,醫生有能力及責任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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