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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河實業(0318)大股東、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黃達揚,被指在2007年5月跟荷蘭銀行進行的股份交易中,黃河實業向外公布的資料涉虛假或具誤導成分,未有將有關交易的全部條款公布,黃被控兩項「披露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交易」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這宗案件為證監會首次就有關行為提出刑事檢控。據控方的開案陳辭透露,荷蘭銀行與黃達揚(49歲)於2007年5月15日簽署股份交易協議,黃透過其擁有的離岸公司,將黃河實業9.86%的股權(約5.5億股),以逾3.9億元售予荷蘭銀行,而同日黃河實業分別向證監會及傳媒發出該股份交易的公告。
控方指有關公告未有將該股份交易的全部細節公開,包括荷蘭銀行可於3年內要求黃以同樣價格回購上述部分或全部股權,而且在荷蘭銀行未轉手出售股權、或提出回購要求前,該3.9億元股款必須存放於第3者託管帳戶內,黃不得動用。
或誘股東大量購入公司股份
控方認為有關公告未有公布上述兩項對荷蘭銀行具全面保障的細節,會造成荷蘭銀行因看好該公司的前景而大量購入公司股份的假象,令黃河實業的股價上升,或是為保障股價不會下跌。案件周五續審。
【案件編號﹕DCCC7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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