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6歲無業離婚婦涉於本月三度到訪長實主席李嘉誠的壽臣山徑1至3號大宅,並在上周六損壞門外的燈及門鐘,她被控刑事毁壞罪,昨日提堂,暫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但被下令不得再訪李宅。控方指婦人精神狀態異常,裁判官下令先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確定婦人是否適合答辯。
兩盞燈一門鐘被損毁
被告梁寧殷昨被解往東區法院,應訊時表現淡定,不時望向公眾席。控罪指被告於1月15日在香港仔壽山村道(壽臣山徑1至3號),損壞屬於李嘉誠家門外的兩盞燈及一個門鐘。被告離去時被記者問及「為何要去找李生」,她對記者知悉事件表示驚訝,回應「現階段不回答任何問題」。
被告一度想親自向裁判官文偉新解釋,裁判官卻指被告應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表達。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不願索取精神報告,但會配合法庭安排,又稱被告於數年前與丈夫離異,育有18歲及16歲女兒。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分別在1月7日及15日兩度到訪李家大宅,在住客要求下仍拒絕離去,住客其後報警備案。被告於15日再次到訪並損壞門外兩盞燈及一個門鐘,被警方拘捕。控方擔心被告再犯,反對被告保釋,又指她在接受調查期間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有異,申請索取兩份精神報告,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
官令禁訪李宅 安排見感化官
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但要求她立即與感化官安排接受精神狀態評估,而且不得離港及須到觀塘警署報到,被告亦禁止到訪涉案大宅,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訊。
記者到訪被告住址,兩個年約十多歲的人應門,稱媽媽(被告)上班不在家,不方便回應問題。記者致電長實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本港首富李嘉誠於2007年底搬離居住了逾40年的深水灣道79號大宅,遷往佔地4.5萬平方呎的港島南區壽山村道,與長子李澤鉅一家同住。
據報,09年11月,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佘姓中年婦人在李家大宅門外圍牆塗鴉,用黑色箱頭筆寫上「李嘉誠是正人君子」等字句。上月李嘉誠因擴建深水灣舊居再惹上是非,被指大宅「發水」比例逾1倍。
【案件編號︰ESCC2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