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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兩工作天內公布 議員憂假期延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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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8日 05:59
2011年01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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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中電全資擁有的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港核投)上周公布新通報機制,一旦確認發生非緊急運行事件,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公布。由於「工作天」要按內地假期計算,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若遇上內地假期,會令通報延誤。中電則強調兩個工作天只是最長時間,但沒有具體解釋要延遲兩天公布的原因。

大亞灣核電廠去年先後發生核漏事件,根據新通報機制,遇上不涉及應急響應的事件,廠方會在發現並確認事件的兩個工作天內透過網頁公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議員主要提出兩項質疑,包括確認事件後要兩個工作天才通報,以及發現事件至確認之間所需的時間。

港核投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回應稱,大部分事件經發現後,很短時間內就可確認,由專家及駐場的核安全局人員一同負責。至於少數事件,如去年10月底發生的「硼結晶」事件,則要經過2至3天工序確認。公民黨吳靄儀質疑,如果事件需逾3天確認,再遇上假期,通報已經很遲。

工聯會王國興及潘佩璆均質疑,當局不能在確認事件後48小時內或者即時公布,卻沒有解釋原因。中電常務董事藍凌志回應,大部分事件不會超過兩天通報,認為做法已平衡各方,一方面容許內地有合理足夠的時間蒐集資料,中電亦會累積經驗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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