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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決定印花稅誰付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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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0日 05:59
2011年01月2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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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The Icon發展商提出向小業主回購的26個單位,是否需要再次繳付印花稅?公民黨大律師湯家驊稱,小業主若尚未完成簽大契(assignment)手續,發展商回購或可當作取消買賣合約,毋須再付印花稅;但若已簽大契,發展商回購等於另一次買賣,即要再付一次印花稅,以樓價約1000萬元為例,印花稅率為樓價3.75%,即要繳付37.5萬元。

發展商回購物業後,預料會受到新引入的「額外印花稅」影響,兩年內重新出售,需要付5%至15%的額外印花稅。湯家驊說,印花稅及特別印花稅究竟由誰支付,由合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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