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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區政府早前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出西半山波老道一幅用地,象徵式收取1000元租金,引起外界質疑。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強調做法按照政府一般批地政策,該處屬「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事前毋須諮詢公眾,今次批地符合原則。
回歸後批地只此一次
林鄭月娥解釋,特派員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設立的政府機構,負責處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直接支持特區政府運作,屬於規定的政府用途。除今次的批地,政府回歸以來無向中央駐港機構批出政府土地或物業。
民建聯黃容根問到,公署擴建後會否考慮讓更多市民了解其工作,經濟動力林健鋒更要求公署舉辦開放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則回應,公署過去數年都舉辦不同的聯絡市民工作,如學生外交關係問答比賽等,在中國駐外人員路經香港時,為市民提供講座,過去4年已舉辦100場。
公民黨吳靄儀要求政府解釋批地理據是否基於《基本法》第7條,即特區政府只是負責管理本港土地。林鄭月娥則表示,政府只是按一貫情况作批地考慮,並說現行政策也有毋須在行會審批前作諮詢的情况,過去5年有不少直接批地例子,如金鐘軍火庫批予亞洲協會、國際仲裁中心等亦是象徵式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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