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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入彎翻九巴兩死 司機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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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2日 09:30
2011年01月22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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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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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巴692線年多前在將軍澳唐明苑迴旋處入彎翻側,釀成2死34傷,駕駛這條路線14個月的車長,以高速入彎令雙層巴士難抵離心力倒地,他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還押候判。

離心力高於車重令巴士翻側

被告陳國輝(36歲)在09年11月9日案發時入職兩年半,當晚他上班後駕駛第一轉車,從中環駛往坑口,在將軍澳沿寶順路左轉唐明街時釀成意外,導致葉君媛(15歲)及廖卓苗(24歲)死亡。區院法官李素蘭信納控方所言,意外主因是車速過高。政府化驗師黃大偉檢驗巴士留下的煞車痕,推算巴士以每小時53至65公里高速入彎,與巴士車速記錄器顯示事發前10秒的車速是65公里脗合。黃大偉指車速愈高,轉彎產生的離心力愈高,高於車輛重量便令巴士翻側。

九巴訓練經理:低速入彎 可免慘劇

辯方指被告事發前曾減速至每小時19至30公里,李官駁斥辯方只是隨便從車速記錄器抽出數字,為被告辯護。被告事發後向警方稱以時速30至50公里行駛,與辯方說法矛盾。此外,尾隨巴士的私家車梁姓司機供稱,事發時減速至50公里以下,「若被告有減速,他與巴士距離應該縮窄,甚至碰撞巴士」。九巴車長訓練部經理黃國明事後駕駛巴士行經肇事路段,認為必須減速至每小時30公里以下入彎,並保持同速確保安全,若被告低速入彎,決不會釀成慘劇。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亦無交通傳票紀錄,駕駛態度良好,獲九巴以獎金嘉許,強調被告在幾秒內判斷錯誤,引致意外,不涉醉駕或賽車,屬較輕微的危險駕駛行為,事發後他飽受壓力與罪疚感纏擾。李官明言勢必判囚,欲參考案例,惟案例只有中文,翻譯需時,李官還押被告至本月3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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