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商業信託星洲再下一城?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4日 05:59
2011年01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和黃(0013)計劃分拆碼頭業務在新加坡以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形式上市。談到資產打包以信託形式跨境上市,我絕對是一個過來人,香港第一隻地產在星洲以房託(REIT)形式上市(也是長和系的置富產業信託)、首隻中國房地產房託在香港上市(越秀房地產信託,0405)和新加坡第一宗商業信託Pacific Shipping Trust(PST),都是我當年在星展銀行(DBS)的團隊有份牽頭的。

港府不想為某行業 破壞稅制平衡

客觀地看,新加坡的房託和商業信託確是比香港做得出色。2002年7月迄今,新加坡已經推出20隻房託,商業信託方面,2006年PST推出之後,陸續共有10隻商業信託上市。香港自2005年領匯之後,總共有7只房託上市,相比之下,較為失色。輿論針對負責訂立相關條例的香港證監會,但一個資本市場產品要取得成功,除了有效率的法規之外,經濟效益亦很重要。以厘印稅為例,新加坡的房託籌組過程中,母公司將資產轉售給房託,是不用付稅的,此外,個人投資新加坡房託,派息是不用付稅的(一般股息是撥作個人收入算),香港便沒有這些稅務優惠。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香港稅率低和稅制簡單已經是國際公認的,政府不想為了推動某一行業或某一類金融產品而作出特殊安排,破壞平衡。關鍵是何者是樹木?何者是森林?不易說得清楚。

2003年是新加坡房託起飛的1年,那時,SARS瘟疫剛過,股市低迷,利息低企 。投資者在低息又不看好股票底下,以派息穩定作招徠的房託,具一定的吸引力。賣家方面,地產商都很樂意將一些尤其是二線的物業,用高出物業市道的價格出讓。房託或商業信託的估價,是用未來現金流折現(Discounted Cash Flow)的方法來計價,物業如果有穩定租金,用DCF算出來的估值是有機會比物業市場或股票市場的出價高,至於用種種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去抬高租金收入, 又是另一篇文章。

分拆成熟資產套現 兼賺管理費

商業信託和房託吸引哪一些公司呢?將資產分拆上市基本上是一套現行為,自然吸引到一些資本壓力比較大的公司,此外,如果資產收入已經非常成熟穩定,升值空間較低,以信託形式上市往往能夠拿到更好價錢。再者,很多母公司在出賣資產之後,仍然可以以管理人身分操作業務,一方面賺到管理費,另方面資產管理業務如果做得成功,亦是一擴充性很高的業務,有朝一日,甚至可以獨立上市。如果我們對號入座,和黃分拆港口業務應該是有理可尋。

港星金融業 無法完全超越對方

新加坡和香港之間肯定存有競爭,尤其是在金融業,任何一方要在所有範疇上完全超越對方,是沒有可能的。近年來新加坡大力催谷私人銀行、對冲基金、交易所產品上則推動信託和期貨,集中火力之下,也做出一點成績。但是,香港這個融資平台,量愈做愈大,已遠遠拋離新加坡。

星港角力,這個被傳媒寫完又寫的題目,是有點被渲染的,我在兩地的資本市場都花過一段日子,曾經因幫助客戶海外上市,官員被傳媒蒙羞之後,我也曾因此被官員蒙羞。

商人追求最低成本最高效益

官有官的角色,商人有商人的角色,公司永遠都只是追求最低的融資成本、最高的資產估值、付最少的稅、集最多的資……上市地區的國旗是紅色多抑或是白色多,不是考慮重點。

註:替中國資本市場出力是我的嗜好,越秀房託上市之後,我也曾和中國證監會交流過,如何在中國建立房託市場,輾轉又是數年光景。

近年的說法是:中國房託會用兩條腿走路,一是用信託的形式變相的有抵押貸款,有特定的年期,不牽涉股權轉讓;另一種是以基金形式,業權賣斷,接近海外的房託股票概念。產品類型不同,監管機構的各異,亦是中國房託遲遲未能全面推出的原因之一。

撰文:張宗永 思博資本亞太區總裁及高級合伙人

water.cheung@stormharbour.com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