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轉載節錄加出處可減風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5日 05:59
2011年01月2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在討論區貼上超連結,讓用家最終連線至新聞網站瀏覽不屬違法,至於剪貼轉載(copy and paste)是否屬於侵權,須考慮轉載者是自用或商業用途,去判斷有關行為是否具刑事或民事責任。另有大律師指出,網民可節錄部分原文並加上出處,以減低犯法風險

貼報章網頁超連結非違法

網民在討論區原汁原味轉載網上新聞,「相安無事」多年後出現首宗檢控案例。大律師陸偉雄直言「(一直沒檢控)係睇吓人哋做唔做嘢」,他認為海關忽然「做嘢」,反映討論區轉載新聞達失控階段,惹來報館投訴,對網絡大眾響起警號,「報館擁有文章版權,若未得報館授權,不作剪輯照抄上網,當然犯法」。

他又指網民轉貼大多旨在討論,可節錄部分原文加上出處,減低犯法的風險,「不過法例也有不清晰地方,沒指明轉載多少百分比便不屬違法」。

「上載fb亦宜先獲授權」

獲本港15份報章及21份雜誌授權作內部、教學及新聞監察用途的香港複印授權協會,負責人羅小姐歡迎有關裁決。她指理論上,任何人須經媒體授權才可複印有關報道,案中被告將報道上載至所有人均可瀏覽的討論區當然違法,若只作個人研習用途便不會遭控告,「如將報道上載至facebook,雖然只有朋友才可看到,但最好還是先獲授權」。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