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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管理局總監利敏貞宣布,今年4月起簽訂的電話或寬頻合約,會有7日冷靜期,期內客戶可以取消合約。而用戶搬遷後,舊有的寬頻服務商的網絡若未能覆蓋新址,用戶也毋須繳付合約餘下款項。
電訊管理局去年2月發出《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規管電訊服務合約及銷售手法。去年底香港通訊業聯會接納有關建議,同意設立冷靜期、禁止合約用「蚊型字」、訂戶退用服務須繳付的行政費須於合約列明等。守則以自願形式推行,違反守則的電訊商不會受罰,電管局總監利敏貞相信,業界組織會向違反者施壓,達到一定成效。
高用量限制 將設指引
利敏貞又稱,今年會落實「公平使用政策」指引。她指一般寬頻服務不設上限,但針對異常高用量的客戶,當用額超出某水平,電訊商會限制其下載數據的速度,以示對其他客戶公平。電管局正就這種做法收集業界意見,今年中前落實指引讓電訊商跟從。
電管局接投訴增41%
截至去年底,流動市場用戶超過1300萬。隨着數據服務使用量增長,電訊局接到的投訴按年增加41%,由2009年4051宗增至2010年的5711宗。涉及流動服務的投訴達3023宗,主要是用戶不自覺使用流動數據服務,令帳單收費急增。有關帳單震撼的投訴有789宗,與消費者不熟悉收費有關。「有一位太太用7頁紙投訴電訊商,收取電話費1萬多元。她強調沒有用過服務,電訊商證明到使用服務詳情。後來才發現是她的丈夫用過服務。」電管局會加強教育消費者。
去年有6間電訊商違反電訊條件第7M條誤導及欺騙性行為,罰款7萬至23萬元;另有9宗違反電訊牌照規定個案,罰款1.4萬至20萬元。電管局下半年跟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合併,成立新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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