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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廣東衛視女主持李泳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其受賄罪成,判處3年監禁,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其「路虎」(Landrover)越野車1輛(價值136萬多元人民幣)。判決稱,2008年上半年,李泳向陳紹基提出想買越野車,陳紹基因曾在粵港兩地客運直通車營運上幫過香港某公司董事長楊某的忙,就讓楊出資為李泳購買。李泳於2009年4月18日向公安投案自首,並供出上述事實。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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