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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工程師四個月前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竟意外揭發自己「有案底」,他幾經追查發現原來是警方擺烏龍!七年前他就一宗寵物店內發生的普通襲擊案以證人身份上庭,最終被告罪成,惟有警員出錯,將事主身份由證人變成犯人,並記錄在刑事定罪紀錄內,令他無辜做了七年罪犯,其間申請出任政府工務工程師20次均落空。他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
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之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現年40多歲,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因對方不認罪,署方遂游說Tony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告知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會被質疑,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Tony立即向警務處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然發現自己「有案底」。根據證明書上列明的資料,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
指證寵物店經理施襲
按該案件編號,Tony懷疑與當年一宗襲擊案有關,他指事發於2011年10月,他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之後到店內向姓朱男經理查詢狗隻問題及領回出世紙,惟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誣衊Tony亦有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在庭上當證人,經理最終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專登向法庭攞咗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大感氣憤:「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冇錯,可能警方出錯。」Tony申領當日庭上長達六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他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警接投訴後更正紀錄
他懷疑警方出錯令他蒙冤七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得驚訝,佢駐守嗰科三年都從未聽過,仲話要記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
警方昨晚回覆《蘋果》稱,接獲投訴之後人員翻查紀錄,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經立刻了解事件,更正有關刑事紀錄並且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有人因為馬虎搞錯了資料,雖然屬於低級錯誤,但對於當事人或會造成嚴重影響,例如求職、升學等,而且當事人很難發現出錯,或直至其權益受到極大影響時才會揭發,但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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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之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現年40多歲,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因對方不認罪,署方遂游說Tony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告知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會被質疑,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Tony立即向警務處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然發現自己「有案底」。根據證明書上列明的資料,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
指證寵物店經理施襲
按該案件編號,Tony懷疑與當年一宗襲擊案有關,他指事發於2011年10月,他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之後到店內向姓朱男經理查詢狗隻問題及領回出世紙,惟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誣衊Tony亦有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在庭上當證人,經理最終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專登向法庭攞咗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大感氣憤:「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冇錯,可能警方出錯。」Tony申領當日庭上長達六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他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警接投訴後更正紀錄
他懷疑警方出錯令他蒙冤七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得驚訝,佢駐守嗰科三年都從未聽過,仲話要記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
警方昨晚回覆《蘋果》稱,接獲投訴之後人員翻查紀錄,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經立刻了解事件,更正有關刑事紀錄並且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有人因為馬虎搞錯了資料,雖然屬於低級錯誤,但對於當事人或會造成嚴重影響,例如求職、升學等,而且當事人很難發現出錯,或直至其權益受到極大影響時才會揭發,但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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