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潘展超周一中午突然中風入院,原由他處理的案件無法繼續,其中一宗傷人案,由於潘已經進行審訊並將被告定罪,其他裁判官表示無法代為判刑,案件被迫押後兩星期再訊。不過,潘展超可能需休息數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需要將案件發還,由其他裁判官重審。
對於法庭如何處理一旦法官因病未能跟進案件,司法機構發言人回應稱不宜評論個別案件,每案會根據有關情况處理。至於潘展超患病令多少案件需延遲處理,發言人表示未有統計。
潘展超於觀塘裁判法院出任暫委裁判官,他於周一突然暈倒送院,據悉他中風,昨日另一宗原定由他判刑的傷人案,改由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處理。
署任裁判官拒代判
不過,陳錦昌甫開庭,便質疑自己是否有權代替潘判刑,怕潘審訊後定罪,但由他判刑並不穩妥,「我看遍裁判官條例,仍未找到法律上處理(這種情况)答案」。陳又透露,潘展超需要一至兩星期才知道身體情况,可能要以月計時間才能康復,相信短期內未必可處理案件。陳錦昌最後將案押後至2月16日再提訊,以考慮他是否有權處理案件,其間被告要還押監房看管。陳引述兩份醫療報告表示,案中被告馬國輝(43歲)應接受入院治療,故建議懲教署長酌情將被告轉往小欖精神病院先接受治療。至於另一宗女教師被控高買的案件,亦被迫押後至下周一再提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往曾有法官因病、去世或約滿而於審案中途離開司法機構,通常只需由另一裁判官重新答辯,重讀同意案情便可。但此案較特殊之處,是因為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原審法官最清楚定罪基礎、哪些證據可支持控罪,亦聽罷陳辭,故最適合聽取求情並判刑」。
大律師﹕發還重審較恰當
他認為主任裁判官不適合直接判案,根據常規應將案押後三數個月,等候原審法官處理,其間容許被告擔保外出,或是發還由另一裁判官重審。
案中被告馬國輝原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將軍澳彩明商場二樓226舖外襲擊男子胡慈彪,他另被控謀殺、在公眾地方打鬥及襲擊共三罪。
【案件編號:KTCC59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