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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ox﹕青馬範圍停車可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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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7日 05:59
2011年02月0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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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事發現場位於南灣隧道往大嶼山方向出口附近的路段,屬青馬管制區範圍。《青馬管制區條例》規定,駕駛者無合理解釋下在管制區內停車,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管制區內將車輛停下或容許其停留不動」,除非因意外、故障、緊急事故或有其他停留不動的車輛;不過,駕駛人士在「遵守任何訂明交通標誌、訂明交通燈或訂明道路標記,或為遵守警務人員或獲授權人員的指示或示意」的情况下,則不受此限。條例亦列明,所有行人不准步行進入管制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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