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昨日事發現場位於南灣隧道往大嶼山方向出口附近的路段,屬青馬管制區範圍。《青馬管制區條例》規定,駕駛者無合理解釋下在管制區內停車,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管制區內將車輛停下或容許其停留不動」,除非因意外、故障、緊急事故或有其他停留不動的車輛;不過,駕駛人士在「遵守任何訂明交通標誌、訂明交通燈或訂明道路標記,或為遵守警務人員或獲授權人員的指示或示意」的情况下,則不受此限。條例亦列明,所有行人不准步行進入管制區內。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