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偷拍積犯易服車場自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8日 05:59
2011年02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曾多次潛入香港大學女廁偷拍的男子,2009年出獄後故態復萌,去年被發現穿短裙在置富花園停車場露械自瀆,昨被判囚7個半月。裁判官判刑時怒斥︰「人非禽獸,即使受過訓練的狗亦可控制自己。」他強調監禁只令被告短暫失去自由,若再犯事,被告將失去身邊所有人的支持。

未婚妻11年未離棄 聞判飲泣

被告李鴻發(34歲)的未婚妻,11年來對被告不離不棄,她昨亦到庭支持,聞判時不時飲泣,被告望向她時亦不禁熱淚盈眶。被告有7次涉及猥褻行為、7次盜竊及3次毒品案底,早前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及兩項盜竊罪,他昨向裁判官溫紹明表明有決心改過。

心理報告:吸毒幻覺犯案是藉口

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暴露、偷窺及易服傾向,兼且有社交障礙,重犯可能大;報告又指被告辯稱吸食冰毒後克制不住幻覺才犯案,只是開脫的藉口。惟辯方律師強調被告今次有悔意,會積極改變,希望能監禁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心理治療。

溫官表示,根據被告犯事紀錄,監禁是唯一合理判刑選擇,他形容被告吸毒後犯事放縱,罔顧公眾反感。溫官又指「人非禽獸,若每個人都放縱自己的欲望則會天下大亂」,強調即使受過訓練的狗亦能控制自己,指被告的問題「無得打針食藥」,必須靠自己改過。

官苦口婆心 籲控制欲望歸正途

溫官判刑後繼續斥責被告,擔心他這類「法庭常客」若不好好控制自己欲望,有一天終會做出真正傷害人的行為,勸他無謂為一時快感做出變態行為侮辱女友和家人,嘆道「自己諗下啦,30幾歲人,如果以後奉公守法,仲可以搵份好工同組織家庭,或者可以揀四五十歲仲做埋啲咁嘅嘢」,力勸被告改邪歸正。被告微微點頭示意。

案情指去年10月26日,保安員見到被告在停車場掀起裙露出陽具自瀆,警員到場搜出冰毒、港大學生證及屬港大生的電腦。

【案件編號︰ESCC4565/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