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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專題:大灣區一屋多賣 內地法庭偏袒港人樟木頭買樓 折騰20年失業權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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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28日 06:35
2019年02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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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灣區概念下,舉國南下大灣區買樓,各省市物業迅速炒起,投資者到處「追落後」找平盤投資。不過內地爛尾樓處處,即使物業如期建成,亦不代表買家能安枕無憂,有港人的單位被「一屋多賣」,蝕足20年租金,至今仍未收到樓。港人去年上訴,竟連業權亦被奪去。
記者:孫樂祈
東莞樟木頭過去被稱作「小香港」,滿街繁體字、港式茶餐廳,很多港人每逢周末便坐火車北上度假。現年70多歲的港人森哥,20年前買入三個樟木頭天龍居單位,樓盤位於火車站附近,步行只需五分鐘,屬於低密度住宅,有2,000多戶,屋苑周邊醫療、交通及消費網絡完善。不過,他其中一個1999年以75萬買來的1,200方呎單位,經過20年亦未收到樓。
森哥有三個單位,一個自住;一個因發展商拖欠建築費,被工人霸佔;一個被發展商「一屋多賣」,正在打官司。他不時要上庭作供,大嘆每逢上庭前便精神緊張,家人的情緒亦受官司影響,經常吵架。
業主團結抗爭 公安打壓
天龍居共有275個單位出現一屋多賣情況,森哥指當時一班業主曾組織起來,「我哋搞個聯誼會,傾第二日去政府示威。不過當晚政府已經有人捉住帶頭人,叫我哋唔好去,第二朝有公安喺屋企門口等」。他指政府及後處理20多宗個案,其餘業主已經放棄抗爭。
內地法庭最初確定森哥的買樓合同有效,換言之,新買家的業權不成立。不過法庭指森哥未有正式收樓,不能向新買家追討損失租金,更指缺乏法律依據要求新買家遷出單位。森哥多年來未能趁樓價上升將單位出售兼損失租金收入,加上認為內地法庭判決不公,故即使舟車勞頓都要穿梭中港上訴。法庭曾改判發展商大啟實業需按合約賠償74萬元,即其賣樓價格,法官指根據內地法律,房產項目需通過質量檢驗合格,單位才能使用,故單位不能交到森哥手中,但法庭未有將新業主趕走。
眼見收樓無期,森哥再次上訴,但事情急轉直下,法院最新竟推翻之前確認的證據,判森哥違約,買賣合同告吹。「個官前一日同個住客講,要準備搬走,搬唔到就列個價錢出嚟,點知判決書改晒」。森哥指他「謝晒」,女兒在旁亦指媽媽每次提起也哭起來。
其實森哥並非蜂擁上樟木頭置業的港人,早於1985年他與幾個朋友到內地經營餐廳,其後決定退休,其中一個拍檔陳渭鑛旗下公司大啟實業在樟木頭發展天龍居。陳渭鑛以其中三個共值200多萬元的單位,轉到森哥夫婦名下,以換取餐廳股份及償還欠債。
森哥指事端始於陳渭鑛改口,想以現金還債,着他簽署一份「終止合同協議書」,他指二人「講過信字」所以簽了,惟太太認為錢未到手,拒絕簽署,陳渭鑛取走這張協議書,將單位賣予另一名新買家。
官推翻證據 判合同無效
內地法庭指出,森哥雖有欠單,但未有證據證明陳渭鑛以房抵債,着森哥自行追討涉案200多萬元。法庭亦指森哥欠交首期,加上曾簽署終止合同協議書,雖然協議書因無陳太簽名而無效,但可看出森哥是同意終止買賣,故判合同無效,將森哥的業權奪去。
森哥斥內地法庭偏幫房地產公司,「香港判一早收咗樓啦,我有晒證據,按合同應該判畀我!」惟有繼續上訴。他指打官司是為了兩名女兒,希望日後兩人可以各有一間屋,至於另一間被工人霸佔的單位,他稱因年紀老邁,打算此案完結後,交由就讀大學的女兒處理。幼女指曾聯絡新華社的記者朋友,獲回覆新華社不能作此類報道。
一屋多賣情況近年已較少出現,不過港人北上買樓損手仍時有所聞。以澳門特首崔世安作招徠的江門市項目「光博匯」,原定2016年竣工交貨,惟至今仍是一片爛地,附近杳無人煙。一班苦主群情洶湧追數,發展商承認無錢,指找到新資金後將會退款。不過上周仍有一班苦主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宣講會舉行,到場申訴血本無歸,要求政府介入。
除爛尾樓外,有珠海商場發展商以高回報率項目吸引港人投資,之後失蹤。發展商與港人買家簽約20年,承諾每年有8至10厘租金回報,有港人投資近70萬元,豈料收到第一期三萬元租金後便無下文,約有30名港人中招。內地買樓陷阱層出不窮,苦主維權屢被打壓,上述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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