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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人誌:廿一世紀 愚公移「檔」朱福強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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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5日 06:35
2019年03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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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朱福強,政府檔案處前處長,給公眾的印象,就是一個聲嘶力竭希望香港就檔案法立法的前官員。既然談檔案,當然也談紀錄;翻查Wiser(慧科中文媒體資訊數據庫),朱福強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報紙上,是1999年接受傳媒專訪,800字訪問從頭到尾都談立檔案法。20年來,「朱福強」和「檔案法」幾乎畫上等號。
他只會談一個議題,就是檔案法。無論在哪個場景。
兩年前,講述六七暴動的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在中大公映,朱福強一早坐在放映場地邵逸夫堂,到台下發問環節時,他三言兩語就開始談檔案法;一個月後另一場公映,今次他坐在第一排,紀錄片一播完,第三個舉手就是他,發言又是圍繞檔案法。再下個月,議員莫乃光辦公映會,這次乾脆請他上台坐,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對談。
你以為談六七暴動才涉及檔案法?雨傘運動時走在貼滿memo紙的連儂牆下,記者問他如何保存這些精細又有意義的打氣語句,朱福強一開口就是「Hong Kong there is no archive law(香港沒有檔案法)……」再談到民間存檔;近月沙中綫醜聞連連,螺絲帽扭不穩,連監工書面紀錄都杳然失蹤,傳媒找他回應,三扒兩撥他又講檔案法,指出檔案法應涵蓋公營機構。
就像愚公在移山。
撰文:陳朗昇 攝影:黃奕聰
檔案法「革命」
即使人在空中,朱福強都會談檔案法。
話說這位留了鬍鬚的退休阿叔,出生於聖誕節,某年平安夜上機,到澳洲與舊同學敍舊,航空公司知道他在機上過生日,由空姐送上蛋糕和賀卡,雖然沒有香吻,但已足以讓他在舊同學圈子中炫耀一番。「吹牛!」結果有人質疑他自吹自擂,當了幾十年archivist(檔案員),朱福強自然有備而來。他亮出航空公司的標準款賀卡,證明所言非虛,再借題發揮:「同佢哋講,檔案法係乜嘢嚟。」
不斷講、不斷講,只因檔案法在公眾的普及程度,相當有限。朱福強任教中大歷史系碩士課程十多年,每年學期初都問學生有否聽過檔案法,「年年都係得一、兩個舉手咋喎!」最近新增另一條問題,「問佢哋有冇聽過(法改會檔案法小組)諮詢文件,仲死㖭,得一個。」他坦言,對這群已是主修歷史、土生土長的大學畢業生而言,檔案法尚且陌生,一般市民的認知,相信更加慘不忍睹,「你話係咪唔講唔得吖?」
「革命運動是一波一波的,當時有個『勢』就咁去一次,之後可能慢慢要後退啲,等第二個機會又去,任何運動都係咁。」他從不否認,推動檔案法就像搞一場革命。
自由法「缺席」
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去年12月宣佈,為檔案法立法進行三個月諮詢,諮詢沒任何建議,但指小組參考了英國、新加坡等五個國家的檔案法情況。朱福強卻坦言,現時檔案法立法諮詢有幾大盲點,不可不防。
一是未有《資訊自由法》。「佢(檔案法小組)話佢學英國吖……如果你學英國,就要學到足嘞,一定要兩條法一齊立」。原來英國180年前已有類似檔案法的《公共紀錄法》(The Public Record Office Act),法例其後雖然在上世紀中期進行修訂,卻一直沒提及市民何時可接觸及查閱檔案。
直到2000年英國訂立《資訊自由法》,規定除非部份特定豁免開放內容,一般檔案30年後便要公開,2010年再修訂為20年。受惠於這條法例,英國外交部不少歷史檔案重見天日,例如香港人終於知道由上世紀50年代開始,多名中國領導人都曾警告港英政府假若推行民主選舉,中方會即時收回香港。
公務員「護罩」
因此朱福強認定在檔案法以外,必須同時訂立《資訊自由法》,容許公眾參閱解封資料,「如果立咗檔案法,但又冇講到歷史檔案最後公眾查閱權,咁就真係仲衰過做女嘅時候!」
另一漏洞是檔案處不獨立。香港的檔案處曾為獨立部門,回歸後歸行政署管轄。不是每個國家的檔案處都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但若政府由民主選舉產生,當它犯錯,部長大臣便要負責、下台,反觀香港政制不民主,檔案處既主宰政府檔案命運,卻同時受制於高官,「係陳帆、689咁樣,你做啦!肯定嗌你銷(檔案)就銷囉。」朱福強指香港環境特殊,「民主廢嘅;第四權又廢廢哋……又冇民主又冇第四權,慘啦!換句話講呢個政府唔係為香港人!」他反問:「咁樣嘅政府係咪需要一條更強而有力嘅檔案法呢?」
現階段檔案法諮詢亦並未提及罰則。外界以為,如檔案法設罰則,會令公務員擔憂反感,以致影響士氣。朱福強任職政府27年,一直做到署理檔案處處長,是D1級(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官員。他認為公務員本身不想銷毀檔案,理應不用擔心:「檔案不單保護市民,仲保護我呀!你(高官)去橫洲摸底,如果我係下屬,返到嚟我全部記低晒,邊個決定乜嘢,第時你唔好賴我呀大佬!公務員做嘢,如果老闆叫你唔立檔,你先要醒神。你點知有乜嘢後果?」
檔案就是證據
今年1月,朱福強在香港一場講座上宣傳檔案法,席間遇見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這位因為維港巨星匯而孭鑊的前公務員,對朱的立場不以為然。朱福強於是反駁:「全世界咁多人,你最應該支持檔案法有criminal sanctions,點解?政府整鬼你嘅時候,罰鬼咗你兩個月人工(編按:應為一個月,16萬元)。跟住司法覆核,你記唔記得你點解會贏呀?」
當年盧維思在聆訊時揭發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曾經在內部會議中指維港巨星匯事件無人失職,但盧維思面臨紀律聆訊前,唐卻要求從內部會議紀錄中,刪除自己之前言論,盧維思因此在司法覆核中勝訴,「如果當時有檔案法,有criminal sanctions,你就唔使受苦啦,唔使自己畀錢打官司啦!」
沒私心最強大
搞改革,最後離不開人的支持。一直以來,推動檔案法立法的都是「檔案行動組」,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一切源自那些年《南華早報》的一篇專訪,攝影師安排朱福強站在觀塘歷史檔案館大樓外擺pose,「嗰張相我最唔鍾意」。當時他成功爭取歷史檔案館落戶翠屏南邨。那個地方,以前叫雞寮,1972年6.18雨災山泥傾瀉,71人死,「同事搬入去時,係咁拜神」。
扯遠了,這個有朱福強最不喜歡相片的訪問,卻引起了馮平山孫媳馮美蓮的興趣。她聯絡朱福強,傾傾甚麼是檔案法。第一次聚會在香港鄉村俱樂部,除了他和馮美蓮外,還有高院退休法官王式英等「成枱人」。這樣的聚會,每月一次,地點不是在鄉村俱樂部,就在中環香港會,非富則貴的地方。不過無論去哪裏,朱福強的角色都只有一個,檔案法老師,向眾人解釋檔案法種種,「好似法官咁,佢哋係知我講乜,但唔知乜嘢係檔案法」。
到2007年,朱福強從政府退休,這班他戲稱「退休後冇嘢做」的長者,終於決定做啲嘢,成立檔案行動組,成員除了馮美蓮、王式英,還有區域法院退休法官蔡慧蘭、上世紀80年代末出任政府檔案處處長的鮑卓善(Don Brech)、港大社會科學院前院長卜約翰(John P. Burns)、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全是聲名顯赫的社會精英。
「政府係怕(formidable)我哋……我哋不單係有識之士,成個service(指政府檔案處)嘅system係我同Don(鮑卓善)建立,manual(守則)也是我們寫,不過冇人跟之嘛」。但他認為這個組合最強之處,是他們並無涉及任何利益,「我哋冇私心,我哋唔會黐埋民主派」。連特首林鄭月娥2017年出席記協舉辦的特首選舉答問會,回答鮑卓善就檔案法立法時的提問也特別正面:「可以令您及您的行動組放心。」
但朱福強亦強調,一切還是多得傳媒報道,畢竟任何運動最終都需要群眾支持,「如果有100萬人上街爭取檔案法,政府都會聽」。
「政府EO係狗」
所謂精英,也見於他和一般公務員的不同。
很多寫朱福強故事的報道,都會提及一段往事:90年代,他曾帶頭反對政府把歷史檔案館遷往屯門新益難民營舊址,結果得罪上司,遲遲沒機會升職。只因遇上時任副行政署長余志穩,獲升為處長,不過一直只能署任,直至退休。自此,政府檔案處處長一直由行政主任職系人員出任,「EO(行政主任)係狗嚟」。朱福強讀歷史出身,所以筆者明知政治不正確,基於尊重他真有其言的史實,決定原文照錄這五個字,清晰反映他對外行領導內行的厭惡。
「EO,如果政府叫佢銷500檔案,佢銷夠600。」他指自己當年是檔案主任,和行政主任雖然一樣是公務員,卻比較專業。「有時我哋唔抵得,明明唔銷得啊大佬!這些是政策性(文件),你嗌我銷,我點銷得落?梗係話你聽唔銷得」。
我是「檔案員」
問他身上為何沒殘留半點「公務員味」,實情是歷史系畢業的他,視自己為檔案員多於公務員,「我以前讀歷史,自己做研究……檔案界巨擘Hilary Jenkinson話archivist,即我哋呢啲,係全世界少有嘅真理追隨者,好巴閉;我哋嘅信條係,檔案作為一種證據,佢係神聖嘅。我哋讀呢行差不多個個都睇佢本書,所以唔多唔少都會受到呢個道德感影響」。
革命者,通常都帶點宗教性的執着。再問他自覺似愚公,還是唐吉訶德,朱福強想也不想就回答:「似愚公,愚公一路都移緊(山);唐吉訶德似乎係不自量力,但我哋似愚公咁樣移,一嚿一嚿,唔係冇成果,最低限度政府都肯回應。」
革命尚未成功。21世紀香港愚公,不用移山,只想立一條真正具問責性和透明度的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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