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
1992年4月至93年4月,屯門區接連發生多宗強姦、搶劫和謀殺罪,被姦女性多達13人,當中六人被殺,震驚香港社會。「屯門色魔」林國偉姦殺成癮,遁走土瓜灣「避風頭」期間,更執迷至陷入自我毀滅的局面,終於因強迫受害人出來看電影,暴露行蹤而落網。案件主管羅家強接受本刊訪問,親述如何攻破屯門色魔的冷酷心防,主動招供認罪,令本需過百名苦主證人出庭的兩個月聆訊,減至五天。
撰文:蕭瑩盈
攝錄:劉昌 邱浩霆 阿晨SyHui 海江田
1992至93年間,林國偉在屯門多條屋邨強姦、行劫、扼斃至少六名婦女。新界北區重案組傾力追查,既出動女警放蛇,又引進先進科技,利用當時剛面世的DNA紋印鑑證色魔身份,及出動MIIDSS(Major Incident Investigation & Disaster Support System,嚴重罪案調查系統)分析行兇者犯案手法。
姦殺成癮 暴露行蹤落網
有的士司機在催眠下,記起有可疑白色日本私家車跟蹤受害人,林國偉擔心,他會被搜出來,於是搬到姐姐的土瓜灣住所,暫避風頭。他不知道,姦殺癮已無法抑止,把他帶到絕境。
林國偉在美景街強姦第10名受害人後,再次提出「做朋友」的要求,「你給我電話號碼,明天黃埔戲院等,我們看五點半。」他以為這名女郎是真命天子,沒想到應約的,除了佳人,還有三名大漢。他雖然指力驚人,一隻手能扼斃人,但寡不敵眾,終於被埋伏的探員擒獲,送到紅磡警署。
新界北區重案組早跟其他警區協議,當有類似手法的風化案發生,會即時通報。時任新界北重案組高級督察羅家強接到通知後,馬上到警署見被捕者,綜合各樣資料,相信他就是屯門色魔,於是帶回新界總部調查。
「屯門色魔,任你再狡猾,今次一定法網難逃。」羅家強決定親自審問,一照面,他就知道此人的口很難「撬開」。「他沒有雨夜屠夫林過雲的陰沉,但眼神相當銳利。他非常沉默、冷酷、倔強。這種犯人受軟不受硬,罵他一次,不會再跟我們說一句話。」
羅家強看準林國偉渴望與人傾訴的弱點,以「朋友」口吻,閒聊他有興趣的話題,攻其不備,等他說漏嘴,再打蛇隨棍上,追問下去。「按當年警察的盤問術語,這就是威逼利誘中的利誘計,裝作跟他做朋友,引他說話。」
林國偉從事裝修工作,喜歡健身和飛車,綽號「獅王」,恰巧羅家強亦有健身和玩車,因此能打開話匣子,揭開惡名昭彰的屯門色魔的悲哀、脆弱一面,解開他犯案之謎。
林國偉三歲時,其母離家出走,父親做小販,嗜賭酗酒,經常虐打子女,他有兄長和姐妹,但關係疏離。他曾有一名拍拖五年的女友,本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但1992年初,女友突然拿走老婆本,逃之夭夭。自此他經常借酒澆愁,藉着亡命飛車,發洩內心苦楚。
搜捕屯門色魔期間,羅家強已要求政府化驗所的法證人員協助,把從受害人身上採集到的行兇者精液樣本,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紋印化驗和分析,所以當林國偉落網後,法證人員很快就能夠將他與行兇者的樣本進行比對,結果證實,林國偉就是屯門色魔。
此案亦成為本港法證部門使用脫氧核糖核酸(DNA)紋印成功破案經典案例。抓住這項有力證據,羅家強不斷向林國偉施壓,「DNA鑑證準確度非常高,不容抵賴,抵賴的話,法官會判更重的刑罰。」
林國偉略見不安,但仍不供認犯罪事實,直至一個中午的12時,他突然崩潰下來,承認第一宗兇殺案是他做的。「他突然承認殺人(友愛邨50歲主婦被扼斃案件)。最重要一句,他說了『是我做的,現在感到後悔。』」在場的警長馬上筆錄林國偉的供詞。
羅家強憶述:「我現在還記得,他在口供紙上簽名,確認供詞後,頭部擰一擰,一副鬼上身的模樣,還說了一句『現在感到舒服些』。」之後,其餘案件,林國偉也一一招供,詳細交代首次犯案的經過。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他邊飲酒邊駕車在屯門公路飛馳,突然瞥見鄰線的士上的女乘客,跟前度女友有幾分相像,於是尾隨她進入大廈和電梯,然後強扯她到後樓梯強姦。
鬼魅心生 12點鐘認殺人
之後,每當他見到長髮女士,變態慾望就不禁升起。羅家強相信,林國偉自首宗案得到的興奮感覺,如扼住受害人的頸,受害人發出的叫聲,都在他內心留下一種強烈感覺,他如上癮般不斷犯案,最終變成連環殺人犯。
「三宗謀殺、數宗強姦案,他都招了,對我們來說,這是重大勝利。雖然DNA是有力的證據,但若他不招供,受害人、死者家屬就需要出庭作證,所受的傷害會更大,也會浪費社會資源。」
林國偉突然「鬼上身」般招供的「靈異」事件傳了開去,成為此案一段小插曲,但羅家強認為,所謂的「鬼魅」,其實是他內心執念的崩潰,「我覺得他的心理壓力太大,所以才突然承認謀殺,造成有鬼上身或靈異的感覺。」
1994年9月,案件開庭,林國偉被控18項強姦、謀殺、行劫罪,但直至審結,林國偉的親人都沒有在法庭出現。林國偉在庭上承認八項強姦罪及七項行劫罪,但他堅稱錯手殺人,否認餘下的三項謀殺罪。案件原有127名證人,預計需聆訊兩個月,但由於林國偉認罪,只五天就聆訊完畢。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三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其餘八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為顯示案件的嚴重性,罕有地重判終身監禁,連同三項謀殺罪,共判11項終身監禁。至於行劫罪,每項監禁七年,同期執行。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1992年4月至93年4月,屯門區接連發生多宗強姦、搶劫和謀殺罪,被姦女性多達13人,當中六人被殺,震驚香港社會。「屯門色魔」林國偉姦殺成癮,遁走土瓜灣「避風頭」期間,更執迷至陷入自我毀滅的局面,終於因強迫受害人出來看電影,暴露行蹤而落網。案件主管羅家強接受本刊訪問,親述如何攻破屯門色魔的冷酷心防,主動招供認罪,令本需過百名苦主證人出庭的兩個月聆訊,減至五天。
撰文:蕭瑩盈
攝錄:劉昌 邱浩霆 阿晨SyHui 海江田
1992至93年間,林國偉在屯門多條屋邨強姦、行劫、扼斃至少六名婦女。新界北區重案組傾力追查,既出動女警放蛇,又引進先進科技,利用當時剛面世的DNA紋印鑑證色魔身份,及出動MIIDSS(Major Incident Investigation & Disaster Support System,嚴重罪案調查系統)分析行兇者犯案手法。
姦殺成癮 暴露行蹤落網
有的士司機在催眠下,記起有可疑白色日本私家車跟蹤受害人,林國偉擔心,他會被搜出來,於是搬到姐姐的土瓜灣住所,暫避風頭。他不知道,姦殺癮已無法抑止,把他帶到絕境。
林國偉在美景街強姦第10名受害人後,再次提出「做朋友」的要求,「你給我電話號碼,明天黃埔戲院等,我們看五點半。」他以為這名女郎是真命天子,沒想到應約的,除了佳人,還有三名大漢。他雖然指力驚人,一隻手能扼斃人,但寡不敵眾,終於被埋伏的探員擒獲,送到紅磡警署。
新界北區重案組早跟其他警區協議,當有類似手法的風化案發生,會即時通報。時任新界北重案組高級督察羅家強接到通知後,馬上到警署見被捕者,綜合各樣資料,相信他就是屯門色魔,於是帶回新界總部調查。
「屯門色魔,任你再狡猾,今次一定法網難逃。」羅家強決定親自審問,一照面,他就知道此人的口很難「撬開」。「他沒有雨夜屠夫林過雲的陰沉,但眼神相當銳利。他非常沉默、冷酷、倔強。這種犯人受軟不受硬,罵他一次,不會再跟我們說一句話。」
羅家強看準林國偉渴望與人傾訴的弱點,以「朋友」口吻,閒聊他有興趣的話題,攻其不備,等他說漏嘴,再打蛇隨棍上,追問下去。「按當年警察的盤問術語,這就是威逼利誘中的利誘計,裝作跟他做朋友,引他說話。」
林國偉從事裝修工作,喜歡健身和飛車,綽號「獅王」,恰巧羅家強亦有健身和玩車,因此能打開話匣子,揭開惡名昭彰的屯門色魔的悲哀、脆弱一面,解開他犯案之謎。
林國偉三歲時,其母離家出走,父親做小販,嗜賭酗酒,經常虐打子女,他有兄長和姐妹,但關係疏離。他曾有一名拍拖五年的女友,本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但1992年初,女友突然拿走老婆本,逃之夭夭。自此他經常借酒澆愁,藉着亡命飛車,發洩內心苦楚。
搜捕屯門色魔期間,羅家強已要求政府化驗所的法證人員協助,把從受害人身上採集到的行兇者精液樣本,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紋印化驗和分析,所以當林國偉落網後,法證人員很快就能夠將他與行兇者的樣本進行比對,結果證實,林國偉就是屯門色魔。
此案亦成為本港法證部門使用脫氧核糖核酸(DNA)紋印成功破案經典案例。抓住這項有力證據,羅家強不斷向林國偉施壓,「DNA鑑證準確度非常高,不容抵賴,抵賴的話,法官會判更重的刑罰。」
林國偉略見不安,但仍不供認犯罪事實,直至一個中午的12時,他突然崩潰下來,承認第一宗兇殺案是他做的。「他突然承認殺人(友愛邨50歲主婦被扼斃案件)。最重要一句,他說了『是我做的,現在感到後悔。』」在場的警長馬上筆錄林國偉的供詞。
羅家強憶述:「我現在還記得,他在口供紙上簽名,確認供詞後,頭部擰一擰,一副鬼上身的模樣,還說了一句『現在感到舒服些』。」之後,其餘案件,林國偉也一一招供,詳細交代首次犯案的經過。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他邊飲酒邊駕車在屯門公路飛馳,突然瞥見鄰線的士上的女乘客,跟前度女友有幾分相像,於是尾隨她進入大廈和電梯,然後強扯她到後樓梯強姦。
鬼魅心生 12點鐘認殺人
之後,每當他見到長髮女士,變態慾望就不禁升起。羅家強相信,林國偉自首宗案得到的興奮感覺,如扼住受害人的頸,受害人發出的叫聲,都在他內心留下一種強烈感覺,他如上癮般不斷犯案,最終變成連環殺人犯。
「三宗謀殺、數宗強姦案,他都招了,對我們來說,這是重大勝利。雖然DNA是有力的證據,但若他不招供,受害人、死者家屬就需要出庭作證,所受的傷害會更大,也會浪費社會資源。」
林國偉突然「鬼上身」般招供的「靈異」事件傳了開去,成為此案一段小插曲,但羅家強認為,所謂的「鬼魅」,其實是他內心執念的崩潰,「我覺得他的心理壓力太大,所以才突然承認謀殺,造成有鬼上身或靈異的感覺。」
1994年9月,案件開庭,林國偉被控18項強姦、謀殺、行劫罪,但直至審結,林國偉的親人都沒有在法庭出現。林國偉在庭上承認八項強姦罪及七項行劫罪,但他堅稱錯手殺人,否認餘下的三項謀殺罪。案件原有127名證人,預計需聆訊兩個月,但由於林國偉認罪,只五天就聆訊完畢。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三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其餘八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為顯示案件的嚴重性,罕有地重判終身監禁,連同三項謀殺罪,共判11項終身監禁。至於行劫罪,每項監禁七年,同期執行。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