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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警開槍後即為疑兇急救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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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7日 22:35
2019年03月17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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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個差人開槍擊倒嗰個揸刀男子之後,跟住除咗個手套同個傷者急救。」有目擊者形容開槍警員尾隨兇徒追入超市,到開槍制服兇徒前後歷時10秒,過程驚險。
指引以射擊中心點為原則
據知,開槍警員姓張,人稱「阿龍」,現年23歲,四年前加入警隊,曾經先後駐守旺角警區巡邏小隊及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去年7月加入西九龍總區衝鋒隊第四隊。有認識阿龍的同袍指,阿龍平日工作認真,處事果斷,與同事相處融洽。去年在深水埗曾奮不顧身爬水渠追捕一名男非法入境者後,更揭發該男子與區內多宗連環地盤爆竊案有關,獲上司及同袍讚賞。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曾仲斌表示,警員開槍的原則,是避免自己及他人受嚴重傷害,「今次明顯制止呢件事發生」。至於何以警員開槍射疑犯的胸口,曾仲斌稱警員開槍指引是以射擊中心點為原則,亦相信警員開槍前已作評估。
警隊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即保護任何人士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士,而該人士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干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平息騷動或暴亂。
根據警隊內部指引,警員在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實際情況而使用不同程度武力,且必須在不能以較溫和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開槍,亦要考慮當時是否有生命受到威脅;而在鬧市開槍更加需要審慎評估,包括是否有機會傷及途人,及子彈有可能反彈等因素。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傷人,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
■記者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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