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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訂好協議 減紛爭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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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0日 05:59
2011年02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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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每年近5萬對新人拉埋天窗,夫婦婚後多主張財政獨立,但銀行戶口、物業和生意等少不免須以「五五」原則共享,如何將財產平均分配,存款、退休金及股票投資的安排最易處理,聯名戶口及物業則須事前傾妥,也可先小人後君子,簽訂一份婚前或婚後(即結婚後)協議,妥善安排大家的資產。
想公平分配財產,不妨先從另一端想起,當分開時法官會如何「公平處理」財產,專責處理家事法的咸頓金仕騰律師行合伙人兼律師周韻儀表示,公平處理不等於平均分配財產,在公平原則下,法庭會先評估家庭資產,然後在考慮家庭需要後,若有餘下的資產,法庭便會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下「五五分帳」,不過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
聯名戶口內的存款較易處理,只需取消戶口並平分款項,以免任何一方分開後會作現金透支或貸款,信用卡或附屬卡亦可以取消。要對分強積金或退休金也不難,可以基金單位數目及股份股數對分,套現與否自行決定。至於物業安排,若膝下有子女,自住樓宇多會先留給子女居住,若涉及樓按貸款,最好是轉名;聯名公司則較難解決,由於雙方都曾投放心血,日後未必能日夜共事,很難將股權平分便了事,建議將股權轉移,或其中一方成為公司董事。始終最難處理是情緒主導的資產包括名畫和狗,曾有個案例是兩方爭奪洗澡玩的小鴨子。
須在無威脅下簽署
婚前協議過去鮮有被法庭重視,自上年英國最高法院在一宗家事法案中提高了婚前協議書在庭上考慮的比重,近月律師行收到有關婚前協議查詢的人數增多。周韻儀續稱,一份具法律效力的協議書,雙方除可得到獨立法律意見,以及須作出誠實和全面的經濟披露外,該協議書亦須在無威脅的情下簽署,如太接近婚期簽署亦視為會構成威脅或壓力。
離婚未必要鬧上法庭,近期香港推出了另類的排解程序,名為「協作實踐」,是由夫婦自行決定如何分配資產及子女安排。開首時須簽署協議書以保證不會上庭,傾談時亦有律師在場,如有需要,雙方可按需要聘請投資顧問、稅務顧問、經濟顧問或兒童心理醫生等以解決經濟及兒童問題。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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