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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指,若港府未能今年7月前就《逃犯條例》作修訂,就可能無法就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彰顯公義。不過香港對謀殺等刑事案件沒有追溯限期,台灣法例中,最重刑期的案件如殺人罪,也是沒有追溯期限,換句話說,即使港府、立法會無法在7月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不代表台灣不能再提出引渡涉案港人疑犯。
前年改例取消
所謂的刑事追溯期限(台稱追訴權),是指有關人士犯罪後經過一定時間沒有被起訴,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台灣《刑法》第80條規定,所犯罪行最重刑期不同,會有不同的追溯期時效。如觸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例如竊盜罪);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例如毀損器物罪)等。
值得一提的是,如犯最重判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例如殺人罪),原本追溯期時效為30年,在前年行政院修改條文後,取消30年追訴期,意味檢方可無限期追訴犯罪。至於追溯期時間的計算,是由犯罪當天開始計算,如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則從犯罪最後一天計算。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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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改例取消
所謂的刑事追溯期限(台稱追訴權),是指有關人士犯罪後經過一定時間沒有被起訴,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台灣《刑法》第80條規定,所犯罪行最重刑期不同,會有不同的追溯期時效。如觸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例如竊盜罪);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例如毀損器物罪)等。
值得一提的是,如犯最重判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例如殺人罪),原本追溯期時效為30年,在前年行政院修改條文後,取消30年追訴期,意味檢方可無限期追訴犯罪。至於追溯期時間的計算,是由犯罪當天開始計算,如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則從犯罪最後一天計算。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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