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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陪審團三日三夜未達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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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1日 18:30
2019年03月21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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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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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受審。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昨天下午表示,法官可考慮提醒陪審團,如果陪審團經過商討後仍未達成有效裁決,根據法例法庭可以解散陪審團;法官則認為現時不宜主動向陪審團提出任何事宜。陪審團已退庭商議三日三夜,商討已達29小時,仍未達成裁決,今早將踏入第四天退庭商議。
一般而言,陪審團退庭商議沒有時間限制。去年旺角騷亂首次審訊,當時陪審團退庭商討了三日兩夜後終達成裁決,過往亦試過陪審團退庭商議數天才達成裁決,包括2014年許仕仁與新地高層貪污案,陪審團退庭商議五日四夜才有裁決;2015年審理南丫海難船長誤殺案,陪審團商議四天後達成裁決。
兩向法官提問
陪審團昨晚7時多提出兩個問題,分別針對非法集結及暴動控罪,第一條問題是法官的指引中提及被告行為令人感到害怕,所謂「害怕」是指被告行為想令人害怕,還是被告行為本身就令人害怕,即使被告無心?
第二條問題關於指引兩度提及「夥同」,被告與他人「夥同」犯案,和「夥同」他人使用暴力,兩個「夥同」有何分別?另外,控罪提及被告鼓勵他人犯案,所謂「鼓勵」是否代表被告真誠相信其行為的確鼓勵他人,才算是「鼓勵」?
關於第一條問題,法官認為關鍵在於被告意圖,非單看行為本身是否令人害怕。至於第二條問題,法官指法律上「意圖」與「相信」屬不同概念,「意圖」大約是「想」的意思,陪審團可考慮被告是否「想」鼓勵他人,被告行為實際上有否鼓勵效果。至於被告是否相信自己能鼓勵他人,並非應考慮的問題。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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