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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噸位」非凡 樓板可能受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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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9年03月27日 16:34
2019年03月27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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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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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屋宇署規定設置容量少於9立方米的水池例如魚缸等,只需向當局提交部份資料,毋須入則。控方昨指潘樂陶大宅的水池容量為14.4立方米,超過豁免入則限額,理應須向當局申請才可動工;水池注滿水時更重達14公噸,對花園地台造成的壓力足足是法例要求住宅最低承重額的六倍,顯示「噸位」非凡,樓板可能受損。控方專家不認同所有水池均一刀切屬於建築物,但認為水池大小會影響分類,「大到海洋公園水族館咁樣」便很大機會符合建築物定義。
遠超毋須入則豁免尺寸
辯方盤問控方專家證人潘玉龍時,指坊間專業人士一般不把魚缸、「風水池」等當成建築物,問他同不同意這樣分類。潘玉龍指需考慮多項相關因素,家用小型魚缸未必是建築物。
潘玉龍亦提到,據屋宇署供業界參閱的作業備考,一般玻璃纖維水箱(例如魚缸)倘容量超逾9立方米兼水深逾2米,即須入則及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相關文件,細如不足4立方米及水深不足1.2米,仍須呈交部份資料。根據控辯同意的資料,潘樂陶大宅水池容量達14.4立方米,即遠超毋須入則的豁免尺寸。
水池負重亦是控方舉證焦點之一,根據計算,涉案水池注滿水時重達1.4萬公斤,即14公噸,對花園樓板的壓力會高達12千帕斯卡(kPa),而本港法例只要求住宅樓宇須最少能負重2千帕斯卡。換言之,水池滿水時造成的壓力,是最低規格住宅所能承受的六倍。
辯方專家、結構工程師劉志宏曾評估現場環境,認為花園樓板最高可承受荷載大於水池滿水的重量,故不會超重。潘玉龍昨反駁指劉的計算方法不全面,漏計泥土重量,加上水池只佔用部份樓板,假設重量不變,若佔地面積越小,所施加的壓力會越大,水池可能損毀樓板。潘玉龍以桌子和水樽為例,假設桌面總荷載是100磅,水樽亦重100磅,雖然桌子理論上足以承載水樽重量,但因水樽所佔面積比整個桌面小,重力集中,仍可損毀該部份桌面。
■記者伍嘉豪、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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