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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斥何志平無恥 法律界:他從未認行賄 或為掩護中共主腦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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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7日 15:33
2019年03月27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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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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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鋃鐺入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案在美國被判囚三年,美國司法部指何志平的行賄行為「厚顏無恥」(brazen),損害國際市場公平,美國主流傳媒的報道更直指案件與中國一帶一路策略有關。美國法律界人士認為,何志平在審訊中並無坦白承認自己曾行賄或做錯,以換取減刑,可能是為了掩護背後的中國政府更高層官員。
美國司法部就何志平案發出新聞公佈,引述紐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Geoffrey Berman指出,何志平為協助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商業利益而策劃賄賂乍得和烏干達領導人,行為「厚顏無恥」,當中曾將賄款藏在禮品盒,向乍得總統提供200萬美元。何的行為損害國際市場公平,刑期反映了行為的嚴重性。
新聞公佈引述助理檢察官Brian Benczkowski批評何志平利用一個總部位於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來隱瞞他的犯罪計劃,司法部會繼續調查及檢控類似的賄賂行為。
董建華拒回應案件
一直有留意案件的美國法律智庫(Justice Labs)主席Robert Precht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值得留意的是,何志平雖然曾在庭上表示自己「懊悔(remorse)」、「深感抱歉(deeply sorry)」及願為事件「負全責(take full responsibility)」,但事實上都是針對家人,他從未正式就案中的行為認錯,遑論承認自己曾經行賄。
Robert Precht認為,若何志平真誠承認過錯,或可再獲扣減幾個月刑期,但他拒承認行賄,可能是為了保護背後的華信高層及中國政府更高層人士。
他又指出,何志平的刑期異常地短,情況實屬少見,尤其何在案中不止一次犯罪,感覺上控方也沒有很努力爭取更長刑期,或許因為控方覺得何的事業在案件後已走到盡頭。他又估計,何或提出上訴,惟上訴程序可能需時一年,屆時他已差不多獲釋。
或褫奪金紫荊勳章
美國及英國主流傳媒,包括CNN、BBC、《紐約時報》、《每日郵報》及《金融時報》等都大篇幅報道何志平判刑,部份更直指案件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一帶一路策略有關。而內地主流傳媒暫未見對何志平判刑有報道。
何志平曾在前特首董建華任內任民政事務局長,董建華昨透過公關回覆稱,不會就何案作回應。而何志平2007年獲頒金紫荊勳章,按慣例政府會研究是否褫奪何的勳銜。何亦是香港眼科醫生,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出,醫生無論在港或外地犯刑事罪行被定罪,必須向醫委會申報,醫委會會展開紀律聆訊,就算罪行與行醫無關,委員亦會考慮該醫生品格是否適合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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