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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強霸車位 夫打人判社服令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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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8日 15:30
2019年03月28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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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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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婦人以肉身霸佔泊車位,繼而與另一名車主爭執、再用手機近距離拍攝對方,因而被推開,其夫見狀出手助妻,向車主拳打腳踢。丈夫認罪,辯方昨求情指兩夫婦在報道刊登後遭網民大肆批評,而他當日因目睹妻子看似被欺負,情急下才出手。裁判官反問:「太太受到欺負?係咪太太欺負人哋?」判丈夫最高時數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太太被欺?係咪佢欺人?
從事政府物料供應商的被告方礎民(56歲)去年11月8日在灣仔愛群道襲擊43歲姓麥男事主,早前承認襲擊傷人罪。辯方昨求情稱案件經傳媒報道,網民大肆批評被告及妻子,令他們飽受壓力,妻子昨不敢到庭聽審。
辯方續稱被告性格溫馴,當時妻子看似被欺負,他氣憤下才作出過火行為,向對方有所動作,實屬誤會。裁判官聞言即質疑:「太太同人爭拗,人哋已經行開咗,太太反而追住影相,佢覺得太太被欺負?」裁判官進一步反問:「太太用手機影相,本身已係挑釁行為,而且距離近得可以用手撥開,佢覺得太太受到欺侮?係咪太太欺負人哋?」
感化主任建議被告接受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為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決定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提醒被告若不依時出席,會重新判刑。
案件編號:ESCC308/19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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