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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指逼認錯不正常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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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28日 16:33
2019年03月28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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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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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和姚達之紀念小學(元朗)校長同被指要求教師寫「悔過書」,藉以向教師發出警告信以逼走常額教師。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表示,學校若有事故需要問責,要求教師寫報告很正常,但要求教師一定要在報告中承認犯錯並非常態,若要證明教師犯錯應有公道的調查,若最終結論是教師犯錯而涉事教師不同意,大可各自交報告讓法團校董會裁斷。
應成立調查小組
現時資助學校若要解僱常額教師,必須按《資助則例》規定,先向教師發出兩個書面警告,每次發出書面警告後,校方須給予教師最少一個月時間改善,每次書面警告亦要將副本交教育局,教育局有需要時會跟進。若在兩次警告後教師表現仍未如理想,校方須給予三個月通知期解約,亦必須通知教育局。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指,若要證明教師犯錯,學校應成立調查小組,由較高級的人員負責,例如由主任處理基層教師,由副校長處理主任等,未必由校長直接處理,讓事件有上訴機會,以免校長「太早落水會遮住對眼」。張認為,調查小組應多方求證,與涉事各方面談,過程亦應有紀錄為證,並在調查完成後撰寫報告交給校方,校方亦要向法團校董會交代。
■記者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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